网友:梁思奇 作者文集
倒掉不是丢掉,是倒塌,这是仿鲁讯的《论雷峰塔的倒掉》。时临中秋,“天价月饼”成了一面靶子。但不管怎样口诛笔伐,它仍然大模大样招摇入市,毫无羞涩状。在商场、在酒店大堂,售价过千元甚至过万元的月饼我行我素,全然不把公众的愤怒放在眼里。
有人说“天价月饼”是摆在市场里的腐败。这种说法太过“意识形态”。月饼作为一种商品,被夹带名烟名酒、珍珠玛瑙、手表项链,打造成天价,成为行贿物,是有着悠久历史的月饼的悲哀,但不是它的过错。这种“天价月饼”在中秋节贿赂公行,折射着人们某种认识上的错位,它像名烟名酒一样,送的人不觉得是行贿,收的人的不认为是贪墨,更关键的是在一些党纪政纪监督部门、检察机关的眼里,只是“湿湿碎”的小事。你何尝见过,这些年有哪个领导干部只是因为收了几条名烟、几瓶好酒——尽管算起来也价格不菲——受过处分或刑责?在当年“三讲”中,不少人反省廉政存在问题时,还不是拿承认“推辞不掉情况下不得已收过亲戚朋友送的好烟好酒”来避重就轻。
有人说,这些夹带了种种什物的月饼已经不是月饼,技术监督部门应该出台月饼的技术标准,可以从根本上扼制这种利用月饼行贿的歪风。这是种很省事的办法,但未必行得通,这样的技术标准定不是不了,而是如此虑细思微地规定某种商品的标准,徒劳无功。单价几千元的打火机、逾万元的钢笔,乃至数十万元烫金版的典籍,无一不像“天价月饼”一样出离了它们的功用和性能,都可以作为行贿物,又怎样一一规定其技术标准呢?任何一种商品,它的需求都是多层次的,有人买“天价月饼”来送礼,也有人买来炫耀斗富,炫耀斗富不应该,但并不违法,他有如此消费的权利,谁也无法剥夺,而精明的生产者正是盯着这一市场需求。现在颁布了《行政许可法》,没有正当的理由,禁止或设定框框限制别人生产某种商品,弄不好就成了违法。
“天价月饼”是个经济问题,利用“天价月饼”行贿是个政治问题,两者不应混在一块,应该各司其职去管。把眼睛盯住厂家,对于作为市场监管者的政府来说,是一种错位。道理正如党纪规定领导干部不能乘坐超标车,为防止有人违规,就去禁止生产豪华轿车。对于市场管理,管生产环节最简单,一纸禁令就行了,而去管谁购买、是否利用公款却很难,但从尊重市场经济的原则出发,不应该舍难择易。
但同时,市场经济应该受到监督,与政府职能部门监督经营者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法规相比,媒体起着另外一种重要的监督作用。因为市场经济的逐利性,精明的生产者总是盯着市场的需求,甚至盯着法律法规的空子。市场的需求未必是健康的,钻法规空子,不违法却属于缺德。媒体毫无疑问应站出来,对种种缺德行为表明立场,引导舆论,这种监督是媒体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使命。在某些地方出现“人奶宴”和“女体盛”时,众多媒体曾予以抨击和鞭挞,表现出应有的敏感和良知;现在对“天价月饼”普遍的质疑和声讨,不仅是对生产者的当头棒喝,更是对纪监部门、检察机关反腐败“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呼吁。这种与法规并行的道德上的监督,是促成天价月饼倒掉的正确之道,符合依法治国的精神,也是建立好的市场经济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