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一场伟大的实践,不是理论的争论,我们不主张对改革进行无谓的争论。但改革越深入,我们就越会发现有些理论问题是回避不了、也绕不过去的,否则改革的合法性与实践的价值判断都将成为问题。像关于改革主体的问题,就是这样一个最为基本,但又最容易被忽视乃至走偏的问题。
一、在基本理论和改革起点上,改革主体一直是明确的,所以改革呈现出勃勃生机
谁是改革的主体?人民群众。对于中国共产党人来说,这是一个不需要讨论的问题,相当于自然科学中的“公理”。我们党在理论上是这样讲的,在实践中也是这样做的。上个世纪70年代末,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21户农民联合进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拉开了中国改革的序幕。对此,邓小平同志评价说:“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的,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改革中的许许多多的东西,都是由群众在实践中提出来的”。
正因为广大农民是这场农村改革的真正主体,所以农村改革不仅突飞猛进,进展顺利,而且成效显著。在短短几年的时间内,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温饱的问题。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广大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得到了空前的发挥,而且为下一步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这就是只有充分调动改革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改革主体接受并自觉参与改革,改革才能顺利推进。也正是因为农村改革的成功,使得我们能迅速进入城市改革和国有企业的改革,有基础着手进行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体制改革。
二、在具体的一些改革实践中,改革主体逐渐在模糊,以至于出现了部分人对改革的冷漠与质疑
但我们也不得不指出,在随后一些具体的改革过程中,改革的主体越来越模糊,广大群众在改革中的声音越来越微弱,改革目标的设定、改革方案的设计、改革措施的出台越来越经院化、越来越精英化、越来越小圈子化。无论是“减员增效”还是“转制重组”,我们不否认这些做法的客观必要性,但就其实现过程中的具体做法是否真正考虑过最广大群众的眼前和长远利益,我们有理由质疑。
其实社会大众已经看得很明了,一些改革的行为不是去研究“如何做大蛋糕”,而是在研究“如何为自己切更多蛋糕”;一些改革中的致富者未必是靠创造了财富而获得财富,而往往是靠“分配财富”或者说转移社会财富而获得财富的。
如果改革仅仅是由少数人把持的,或者只有少数的“能人”与“精英”参与到过程中,那么这样的改革既不民主,也不公正,改革的结果只会对少数人有利,让广大的群众冷漠与质疑。这种改革只会导致贫富分化加剧、群体冲突不断发生,最终是政府、官员、少数人与广大群众的对立日益加深,党和群众的信任关系遭到破坏,以至于撼动我们的执政基础。
三、改革主体的归位与再确认,是深化改革、完善改革、实现改革突破的关键
意识到了改革主体问题上的偏差,怎么办?很简单,按照我们党的基本理论与根本宗旨,按照当代中国改革的要求,将改革主体重新归位并且明确确认。这就是,在当代中国,改革的主体是、也只能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既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又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推动者,还是实现自身利益、加快改革、深化改革的根本力量。邓小平同志指出:“我相信,凡是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受到广大人民拥护的事情,不论前进的道路上还有多少困难,一定会得到成功”。只有真正以群众为主体,我们的改革才能深化、完善、突破。
在重新确认人民群众时改革主体的时候,我们要处理好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问题,一个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尊重和保护改革者的问题。第一个方面,中国共产党理所当然是中国改革的核心领导力量,但如何领导、怎样领导有一个方式的问题。关于这一点,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最广泛地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自己的利益和美好生活而团结奋斗”。这就是让民做主,而不是替民做主。我们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其实就是要解决这方面的问题。第二个方面,我们不否认改革要有开拓者,改革要有拓荒牛。“开拓者”、“拓荒牛”之所以能有奋起而前行的力量与勇气,之所以能取得改革的成功,正是因为他们代表了群众的意愿、反映了群众的心声,但如果因此居功自傲、孤芳自赏,那就是离开了大地的安泰,不仅一事无成,自己的存在都将是问题。在这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
所以,我们要坚决“以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这样,改革才能成为人民的改革,成为以人为本的改革;只有这样,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才会成本小、走得正、来得早。(辛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