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龚明俊
1996年,向剑波考入北京大学,去年6月,向父在成都龙泉驿区一家报纸的广告招生专版上发现了儿子的名字和头像,后又发现在儿子母校网站、校外橱窗宣传栏上也有这种情况。向父认为学校擅自用其儿子的形象做宣传,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向剑波于是状告母校。
2004年9月16日一审宣判结果是,肖像侵权成立,学校应立即停止侵权,并书面赔礼道歉,赔偿损失3000元。(据《天府早报》9月17日报道)这个结果并不意外,意外的是母校老师的话:把母校告上了法院,这让学校感到寒心。
这位老师寒心的原因,一是向剑波在航中读了3年,对母校和老师应该心存感激。二是把他作为一个典范进行宣传,出发点是好的。按照常理推测,这位老师的话不无道理,自古以来,受惠者、被赞扬者对施惠者、赞扬者怒目相向,多不会得到理解,否则就是不识抬举。持这种心态的不只是这位老师,类似的很多。
但法院不是以人们的心态判案的,而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断案合法合理。事实证明,向剑波的作法是对的,学校的作法错了。可惜的是,类似作法过去很多,今年很多,明年还会很多,只是向剑波式的人物不会很多,没有多少学子把母校告上法庭,他们更与母校保持一样的心态,将母校的宣传当作个人的荣耀、资本,或者说是母校的权力。
如果说过去学校教育了向剑波,今天他却用特殊的形式给学校上了一课。有依法治国,就有依法治校,法的观念必须深入人心,时刻约束任何单位个人的行为,教育机构更不能例外。学校不以法律办校,其影响将是潜在的,长久的。教书育人,法治的观念是重要内容,读书要学法,做人更要学法,法律是教育行为的准则之一。
老师的寒心只是停留在传统道德层面,没有放到法律平台上思考。对于这样发自内心的寒心,也让人替这种寒心而寒心。它折射出法律的精神尚未融入教育之中,彼此还处在一种游离状态,近年来的违法校规、违法事件频出,笔者用“状告母校”在网上搜了一下,竟然有25600多个结果,这说明社会关注程度之高,学生法律意识在增强,也说明学校的法律意识亟待加强。
一个社会的进步往往不是匀速的,有时候似乎千年不变,原地踏步,有时候又可以突然加速,一日千里。我国社会目前正处于突飞猛进的阶段。我们每天都可以看到激烈的碰撞,传统与现代的碰撞,利益与利益的碰撞,观念与观念的碰撞。在碰撞中,有的人欢欣,有的人寒心。越出固有轨道的事情越来越多。儿子告父亲,学生告母校,雇员告老板,百姓告官员。向剑波状告母校,母校老师寒心了。但寒心也是一种教育,法治在寒心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