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周海亮
据悉,中纪委正牵头起草《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说,建设反腐体系就是将反腐败作为系统工程来看待,从全局上、整体上逐步解决腐败问题,而非靠一朝加大惩处力度来遏制。
(据《新京报》9月14日)
“腐败”已成为目前阻碍我国政治清明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政企不分、乱收费、搞摊派、以权谋私、官场潜规则、政绩工程、欺下瞒上、人浮于事等等,无一不是腐败的表现形式。而这种腐败,又以基层为甚,慢慢滋生,而后向上攀爬。可以说,这是一种基础性的腐蚀,有着不可遏制的腐蚀强度和爬升力。
基层较易滋生腐败,自有其因。一,基层干部或公务员相比某些“高官”来说,其“犯罪成本”(如工资收入、住房、官职等)要小得多。假如一次违法活动用“投入和产出比”估量是合算的,就可能诱惑这些人冒一次险。而一旦成功,利益又会驱使其利用手中权力继续冒险。由于基层干部手中权力有限,每次的“交易额度”不会太大,其成功率就会就较高,这便使得“腐败”呈一种无限连续的态势;二,由于基层腐败者人数众多,违法程度又往往较之轻微,于是在“法不责众”的社会环境下,可以长期“小腐败而免追究”。事实上,近月来各地纷纷设立的“廉政帐户”,应该是“法不责众”的最极端和最无奈的表现;三,即使有追究,也多是地方追究地方,甚至是基层追究基层,这使得追究的结果要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么因为牵扯太多,到最后或找出一头替罪羊,从而把“反腐败”的过程而变成为另一种“腐败”表演。可以说,这样的“反腐败”,甚至从一个侧面加剧了“腐败”的形成,壮大了腐败者的胆量。
“现代‘中国国情’的腐败是从基层蔓生的遍地杂草,是土壤性问题,是根植于制度的历史中的,不像旧时代阶级社会中那样是从社会高层带头开始的。”(张贤亮《小说中国》)这等于说,旧时腐败,是因为王权制度本身就埋伏下了高层腐败的种子,决定高层非腐败不可;而现在,则是基层带头,因为基层干部有了特权,且这种特权又少有监督,犯错后处理不力,于是便埋下了基层腐败的种子。治理腐败,也须从治理基层腐败开始。
《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中,把反腐败当成系统工程来对待,这无疑是反腐败工程的一个宏观理念进步。但笔者以为,“从全局上、整体上逐步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和前提,便是要治理最基层的腐败。而治理最基层的腐败的主体力量,则不能依靠类似于基层组织、社团、甚至基层监督机构、基层政府等部门。显然,假如仍然让这些部门充当反腐败的调查主体和处理主体,那么,这种反腐败显然是表面上的,不彻底的。
其实完全可以学学新加坡人,把反腐败机构从政府机关脱离开。也就是说,只有反腐败机构完全游离于政府之外,没有了千丝万缕的暧昧关系和制约关系,“反腐败”才能拥有其应有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