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吴应海 网友文集
针对国内一些地区出现的“民工荒”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闽东南、浙东南等主要的劳动力输入地区和湖南、四川、江西、安徽等几个劳动力输出大省进行了重点调查。调查显示,在珠三角地区,12年来月平均工资只提高了68元,佛山不少企业外来工月工资在10年前就已达到600-1000元,但目前仍维持在该水平。广东、福建等省实际工资水平甚至有所下降。工资待遇长期低水平徘徊、缺乏吸引力竟成了普通工人短缺的主要原因之一。(新华网9月9日)
10多年来月工资仅涨了68元,平均每年涨不到6元,这实在让人不可想像。笔者是一名1990年参加工作的农村中学教师,刚工作时,
月工资为132.6元,而如今已达近1400元,10多年间涨了10倍。据我所知,有的行业还远不止这个涨幅。看着别人的工资成倍的翻,眼瞅着物价一日日上扬,自己的薪水却一直“原地踏足踏”,民工们的心里能平衡吗?再加上近年来中西部地区企业工资和农业比较收益又有所提高,与外出务工的收入差距在缩小,生在这样的“夹缝”中,别说是民工,就是我,当然也不愿意干了。因此,出现“民工荒”乃是必然的事。
那么,为什么10多年来民工的工资不见涨呢?是民工的工资已经很高了,不需要涨吗?当然不是。那是何原因?毫无疑问,肯定是企业不愿意给民工们涨工资呗。企业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对员工的工资当然是能压则压,决不手软。只要给民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就不违法,就谁也拿它没办法。让我们来看看部分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吧,广州为510元,低于山西、江西520元的标准;东莞为450元,深圳特区外最低工资扣除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后为388元;而福建莆田和泉州的最低工资仅为350元。在这些地方,有不少企业,特别是“三来一补”等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通常都是以最低工资作为员工的底薪的,加班又不按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本来用来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最低工资标准,现在却成了某些企业压降民工工资的“保护伞”,真让人不是个滋味儿。
现在,为了解决“民工荒”问题,不少企业肯定都会纷纷提高民工的工资待遇,以把民工重新吸引过来。但我觉得,这样的举措只能解一时之急,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工荒”问题。你想想看,要是几年下来,民工的工资又不见涨,不就又会引发新一轮的“民工荒”吗?因此,只有适时调涨民工工资,才能暖住民工的心,稳住民工队伍。具体操作上,企业要主动,但仅靠企业的自发、自觉恐怕又难有保证。所以,我以为,在及时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每逢公务员等人员加薪时,国家不妨也同步制定出台民工调资意见,最好能带点强制的味道,以确保民工工资也能“水涨船高”。只有涨工资不“忘”民工,民工们才肯一门心思安下心打工呀,但愿这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企业、政府都能弄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