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朱慧松
据《长江日报》9日报道:武汉市纪委8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和赠送“红包”问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该市纪委要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下级和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及个人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必须拒收,因故无法拒收的,必须在三个月内登记、交公、并说明赠送人及赠送的原因。
收受红包对于公务员来说,是一种受贿行为,不过这个名称比较好听,让送钱者、收钱者更加心安理得一些。收红包也是不少领导干部迈向腐败的第一步,百姓反响大,社会影响坏。要求机关工作人员拒收红包理所当然,但令人不解的是为何对于因故无法拒收的,要在三个月内上交?收红包者要考虑这么长时间?
一些红包,领导干部确实无法当场拒收。有的是因为对方胡搅蛮缠,不收不行;有的是对方放下就走,没等反应过来就找不到人了;有的是夹带在其他普通物品里面;有的是通过他人转交。在这些情况下,本人是没有主观收受红包的意愿的,这可以理解,但一经发现就应立即上交,并向组织说明情况,这样才有利于事情的解决。
按照武汉市纪委的规定,三个月内交公就不算违纪。这么长的时间,一些细节怕早已淡忘。而且,他们还可以观望一下,如果风声太紧,就交上去,如果上面光打雷,不下雨,就蒙混过关。那些送红包者,几天一过,见没啥动静,没准就会以为对方已笑纳,从而再次登门企图“交易”了。
如此看来,这三个月真是给足了抉择的时间,能够从容不迫的判断交还是不交,什么情况下交,什么时段交,这与有关部门严惩这一歪风的决心是否相违背呢?
或许有关部门考虑到领导干部事务繁忙,给了他们充足的时间来处理红包。但是,惩处腐败就是要防微杜渐、雷厉风行,没有严厉的问责机制和完善监督举措,恐怕口号喊得再响、会议开得再多也无济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