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石飞 网友文集
公安部9月3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对聘用的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从社会上招聘治安员。对于现有治安员,按照“只出不进,逐年减少,彻底取消”的原则,用3年时间陆续从公安机关清退出去。2008年1月1日以后,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留用治安员。
公安机关聘用的治安员、协警、辅警等编外人员,尽管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方面起到了一些积极的作用,但其弊端却十分显见,且近年来愈加凸现。这些公安部门的大批“编外”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考核和选拔,大都是靠人托人、脸托脸的关系拉进来的,他们没有受过正规的教育和训练,缺乏起码的执法理念和执法常识,也不可能具备依法行政的责任心,往往打着公安执法的旗号,狐假虎威,随心所欲,胡作非为。尤其是,少数地方还专门聘用那些品行不端者乃至地痞恶棍以及有严重犯罪前科者做治安员,美其名曰“以黑治黑:。前不久,我去某县级市调查公安干警涉黑案件,其中有两个作恶多端的害人恶魔都是派出所的治安员,且都系刑满释放人员。
我记得公安部长周永康去年7月在公安部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谈到从严治警的问题时,发誓一般地表示:“坚决杜绝再次发生伤天害理、激起民愤的恶性案件,坚决停止滥用侵犯人权、侮辱人格的强制措施”。(据7月15日《人民日报》)为什么在一些地方伤天害理、激起民愤的恶性案件不断,侵犯人权、侮辱人格的事件屡禁不止,公安形象欠佳,警民关系紧张?应该说,这与公安部门大量雇用治安员有直接关系,许多劣迹恶行都是这帮“杂牌军”所为。这次公安部对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并“只出不进,逐年减少,彻底取消”,实在是源头解决问题,釜底抽薪,从严治警,重塑公安新形象的有效举措。
公安部此举的意义和影响,重大而深远,大大超出了公安部门自身“从严治警,提高执法水平”的范围,它对于国家各个执法部门都是一个极好的示范。目前,工商、交通、城管、物价、文化等执法部门也都大量雇用类似公安治安员之类的“杂牌军”,其弊端和危害也与公安治安员队伍相类似,有的有过之无不及。这些部门应该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这个问题,积极效法公安机关,对“杂牌军”实行铁腕整治,限期彻底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