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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兴安
浙江档案系统出台了《女公务员办公礼仪规范》,在着装、语言、交往、行为四方面对女公务员提要求:上班时不允许穿吊带衫、露背装、紧身裤这类性感的衣服。
该规定一出,有人马上提出质疑:女公务员首先是女人。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她们有权追求美,也有权追求性感,你凭什么压抑人家的性感与美?压抑女公务员的性感,不是嫉妒别人的美丽,就是龌龊的的叵测心态在作怪。还有人认为这是抹杀个性,限制个人自由,是一种侵权行为。
笔者以为,单位对其工作人员着装作出规定,非常正常。例如,很多企业对本单位白领、蓝领阶层在服装上都有严格规定,在办公场所穿什么,在公关活动穿什么,在生产一线穿什么。服装是企业文化内的一个组成部分,不适应企业文化,那就另谋高就,这难道是侵权?还有,许多行业都有自己特定的工作服装,即使单位不给统一配发,也会作出具体要求和限制,尤其一些窗口单位,其着装必须得体亲切。企业服装代表企业文化,窗口单位的服装代表单位风貌,那么,档案系统为什么就没有权力要求本系统女公务员,穿着体现文化素养和档案系统的庄重、严谨的衣服呢?我看,这个规定合情合理,根本谈不上人性歧视。
其实,我国很多地方都开始关注公务员的行为规范。比如北京市就规定,公务员在办公室工作时要穿着整齐、稳重、大方,上班时不能穿短裤、运动服,在办公室不得着超短裙等;广州市开发区也规定,公务员上班不能穿九分裤和时尚拖鞋,公务员穿着执法制服时不能佩戴首饰……违反规定者,每次处罚金额从50元到300元不等,一年内违规三次以上者,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着装能体现一个人的品位。严谨的办公场所不同于娱乐场所,女公务员也不同于交际花,在一个严谨的场所,打扮得过于暴露,过于性感,会不会干扰别人的正常工作?在群众面前,公务员代表的国家行政机关,更不可穿着得过于暴露,过于性感。
如果想当性感女郎,那还是把公务员岗位让给适合干的人为妥。 |
网友:何向东
为了防止女公务员性感,浙江档案系统规定“在工作中及正式场合,着装不应过于单薄紧身,内衣不应外露,佩带的饰物以少为好”。
也许在这个规定后,女公务员的腿、背、肩、乳、臀、脚等部位不露不透了,三围曲线也不毕现了,可这样她们就不性感了吗?日本女人穿宽宽大大的和服,把身体包得严严实实而又直直平平,也没有任何身体曲线的展示,可是穿和服的日本女人却被东西方公认为美不胜收,那么这性感从何而来呢?有人说,来自于日本女人的姿态,温温柔柔,怯怯谦谦的细小碎步,微垂的头,叫人有种爱抚和爱怜的冲动,将女人的温顺和柔情表达到极致。还有人说:只看那和服后领下的粉脖,就足够了。和服什么地方都小气得不让人看到一点不该看的东西,仅有领子后面很大方,将日本人长长的雪白的脖子展露无遗,只这一点就够清艳了。看来,没有三围也同样可以性感一番。所以,要防女人“性感”,最起码还应当要求女人的脖子是万万不能露的。
不露脖子的女人就不性感了吗?看过玛丽莲·梦露那撩人的双唇了吗?说“性感”是绰绰有余的吧?既然女人的双唇也性感,要防女人性感就要戴上口罩。不露双唇的女人就不性感了吗?不。要知道女人纯真的眼神,清秀可撩人。火辣辣的目光,能诱惑魔鬼,女人的眼睛给人的已不再是单纯的感官刺激,而是能触动心灵的另一种震撼。既然女人的眼神这么可怕,那就把双眼蒙住吧?这样,女人该彻底不性感了吧?别忘了,“长发是女人味的源泉”,据说还是男人公认的十大性感部位之一呢!“伊昔不梳头,秀发披两肩,婉转郎膝上,何处不可怜。”这大概是许多男人期盼的情调吧?佳人千娇百媚,秀发如水,轻掠浅拂,要不惹得男人心痒才怪呢!女人的长发既然有如此“掳掠力”,也应该遮掩得不露一缕青丝吧。
为防止性感,对女公务员经过这么彻底“包装”,才算得上大功告成。且慢,女性特有的性感是荡然无存了,目的也是达到了,可女公务员个个像防非典的战士一般打扮,哪里还有人敢来政府找女公务员办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