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某地两网民因登录色情网站浏览淫秽图片并留言,被当地警方抓获。“没有制作、传播色情网站,只是在自己家里上网浏览一下,难道妨碍谁了?”此消息报道之后,引起了很多人的质疑。(据8月23日《北京晨报》报道)
这起个人浏览黄网被抓案,让人感觉迷惑,家里上黄网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违法?
四川省公安厅网络安全监察处监察科的钟科长援引公安部33号令第五条第六款的规定表示:“点击、浏览、查阅色情网站是违法的。”这一规定,其本身的逻辑性就存在矛盾问题。既然看一下就是违法,那么公安部门扫黄的人员不也在看吗?要说他们是为了工作,那也有人是无意点击的,也有作家为写作、社会学专家为搞研究而查阅的,怎么区分呢?最关键的是,看一下就算违法,那么违法和不违法还有什么可依据的界限?上网岂不成了很危险的事情?法规有漏洞才会演绎出如此荒诞可笑的结果,所以这一条款即使不修改,执行上也要重新明确分寸。
这两人分别于2004年3月21日和2004年7月11日登录浙江一色情淫秽网站,查阅、浏览色情淫秽图片并在该网站上留言。如果这是3月发现的,在以后几个月时间里为何不将黄站扫除,还要让人在7月再有机会上来呢?如果是现在刚发现的,是过去的记录,试问上过网的有几位没有看过黄页,难道要全部追查抓捕清算吗?这会是什么结果?公安部门又有这种能力吗?如此下去,必然要陷入尴尬的两难境地。
网上看黄,是不是违法?其中最核心的就是看当事者的行为有无公共危害。正如专家所言,“个人查阅色情网站,当然不应提倡。公安部也确实有令‘禁止查阅色情网站’,但是警察追究违法或犯罪必须将公民的私生活与道德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区分开来。”禁黄,也不能无限扩大化!(王艳)
“家中上黄网”不构成违法
2004年08月24日 05:35 深圳商报
据《北京晨报》8月23日报道,近日,四川省某地两网民因登录色情网站浏览淫秽图片,被当地警方抓获,引发了公民“家中上黄网”是否构成违法的争论。
提到“家中上黄网”,人们就会想到一年前发生的“夫妻在家中看黄碟”事件,当时也引发了全国性的激烈争论,最终以公安机关的赔礼道歉和经济赔偿做了了结。
笔者并不认为“黄碟事件”中公民的胜利是因为舆论的力量使然,根本的原因在于夫妻在家中看黄碟完全是公民私生活活动,没有传播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而不构成违法。公安机关的行为则超越了公权的行使范围,逾越了公权的界限,侵犯了公民权利。公民在家中上黄网与夫妻在家中看黄碟是完全同类的事件,如果公民在点击查阅黄色信息时,并没有复制、传播行为,只是自我欣赏的话,则完全是个人行为,与他人无关,更与社会无关,不应认定为违法。(李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