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余丰慧 作者文集
国资委副主任李毅中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讲:统计显示,中央企业职工年平均收入从2002年的1.97万元,增加到2003年的2.4万元;负责人收入从2002年的25万元增加,到2003年年初的35万元,远远高于职工收入的增长幅度。后来虽然有所调整,降到32.5万元,但差距仍然达13.5倍。(2004年8月14日
新华网转法制日报)
看了这则报道,马上产生一个疑问,中央企业负责人收入是国企职工平均收入的13.5倍,中央企业负责人对于企业的贡献率到底是职工的多少倍呢?其贡献率与其收入水平相适应吗?
职工不是不愿意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工资高一点,而是不满意负责人的工资高上去了,而付出并没有增加,企业的效益并没有提高,也没有给职工带来实惠。
说实在,国资委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年薪,仅仅是工资表上的,不包括其职务消费、公款消费,不包括无偿配备的轿车等消费部分。如果包括这些,可是说远远不止职工的13.5倍。
有人曾经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地市级正副行长(处级)包括工资(只按年薪5万元)、福利、职务消费、公车使用以及司机配备和电脑以及其他办公设施(许多都是浪费的)等等所花费的费用进行过估算,大概一年需要花费50万元才能养一个行长。这么大的消费,与其贡献率根本不适应,并且待遇与职务消费还在年年增加。
一些企业为何热衷于改制?因为只要一改制,企业责任人就可以名正言顺、理直气壮的拿到高工资、享受高待遇。企业翻了个牌,管理人员还是原来的管理人员,工资待遇却翻了十几倍甚至几十倍。这是职工以及社会,对年薪制和过快拉大企业负责人与职工收入差距不满的主要原因。
在公开中央企业负责人收入情况,特别是与职工收入差距情况的同时,必须公开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贡献率、付出情况,包括企业原来状况,现有负责人到任后的改变情况,亏损企业的扭亏增盈情况,盈利企业的利润增长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职工工资福利的增长情况等等,让职工、社会来评价一下,这些中央企业负责人是否应该拿这样高的工资,是否应该享受这样高的待遇。
同时,加强监督管理,逐步建立有利于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激励约束机制,尽快建立企业发展的评价机制,特别是企业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机制和任期内贡献、政绩评价、考核以及监督机制等等。最后,必须改变国有企业负责人选拔机制,由任命制改为公开选拔制以及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制。这样才有利于建立起责权利相结合、相统一的用人机制。
只要企业发展了,给国家贡献大了,给职工带来了实惠,企业负责人的工资再高,职工也没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