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张富英
最近重庆市出现一起“官告民”事件,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少数居民强占公房,镇政府劝说无效,将居民告上法庭(8月12日《中国青年报》)。
在重人治轻法治、权大于法的年代,官可以直接以权治民,对“不本分”的民,可以任意打罚关押,强制手段想用就用,弄得民不敢告官,官用不着告民,官老爷管的都是民与民之间的纠纷。
上个世纪90年代,英国女王也曾因名誉权受到侵犯而状告过一家报社。女王不再尊贵了?不是,是法治使然。在法律面前,纠纷双方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重庆市含谷镇政府本来可以向上级房管部门申请,采取行政强制手段追回公房,但他们选择诉诸法律,这说明镇政府把“法”看得比“权”大,把镇政府摆在了与被诉公民对等的位置,体现了政府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体现了对公民权益的尊重。
民告官,体现的是“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平等意识的觉醒,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官告民,体现的是“官”法制观念的增强,懂得不能用权力压服民众,不能只用行政手段解决问题。
从政府的这一举动,我们看到了该镇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和我国法治建设的进展,值得称赞。全国各级地方政府都可以想一想,有些事情,除了行政手段解决还会有其他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