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崔书君
曾看过一幅漫画,一个女子和一个男子躺在一张床上,一个被窝里,早晨醒来,女子向男子问道:“大哥,你贵姓?”这是一则黑色幽默,虽然笔者不知漫画作者画的是正在卖淫剽娼的男女,还是一对寻求一夜情刺激的临时派对。但是,在这个时代,这样的“认钱不认人”或“认性不认人”的事情已经不新鲜了。
但是,笔者没有想到下边新闻中存在:警察“认钱不认人”?
据《兰州晨报》8月12日报道,三名50来岁的男子酒足饭饱之后在泾川温泉集体嫖娼时,其中一人因拒付嫖资被小姐报警。三人被泾川警方判罚一万元。因怕事情败透,三人立即交清一万元后,再三叮嘱警方不能将此事扩大后,驾车而逃。有知情者向记者透露, 三名集体嫖娼的男子是平凉市某县城的国家公职人员,常在电视上露面。
卖淫剽娼虽然不像杀人放火抢劫那样穷凶极恶,具有“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特点。但是它对社会的危害是巨大的。无论是道德的沦丧,还是性病的传染,都是非常严重的。但是,目前法律对于此类违法的惩处也只是以罚款为主,至多拘留。但有些时候,因为罚款的增多,会使拘留减少,甚至免除。
其实,对于卖淫剽娼者最怕的不是拘留,怕了就不会去做。也不是罚款,既然有钱去嫖娼,就有钱交罚款。其实他们最怕的是被曝光,被别人知道。虽然交易的时候不顾廉耻;但在“大白于天下”的时候还是有廉耻的。但多数卖淫剽娼者还是不被全面曝光,往往是罚款拘留了事。从教育和给人重新做人机会的角度,这样做也有一定的道理。
但是,警察还是应该查明卖淫剽娼者的身份的,即使不对外公开,作为内部档案还是应该查明的。尤其是一些人是高官或者国家公务人员,他们的性质就已经不只是简单的违法,他们还属于违纪,会给国家和政府摸黑,会给群众造成极坏的影响。他们不但应该受到法律处分,还要受到党纪处分,绝不能通过罚款甚至多交罚款,就能把自己的身份隐瞒。
查明嫖娼者的身份很有必要,通知他工作的部门,可以教育他本人,公诸于众,可以教育更多的人。报道中的三个人是平凉市某县城的国家公职人员,常在电视上露面。从这点来看,官职就小不了。查明他们的身份并公之于众,教育意义就更大了。警察如此“只认钱不认人”,显然违背了扫黄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