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林一柯
“非法!”这是今天,世人对2003至2004年度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发动伊拉克战争所作的普遍结论。
众所周知,在未得到国际社会所公认的合法授权(即联合国安理会的对伊战争授权和合法主体资格授权)的情况下,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对伊拉克这一主权国家发动军事行动,宣扬的“法理依据”是:该国拥有“威胁世界安全”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有“帮助恐怖主义”之举。而这一切既无实质性证据,又未经任何举证程序,均只来自于其单方面的“重要情报”;更为极端荒谬的是,今天,公诸于世的一切报告、证人、证词均指向一个结论:原先的“重要情报”差不多全是美国情报部门捕风捉影、向壁虚造的“重要假想”!
于是,这场轰轰烈烈的战争成了无比荒唐的“谁主张、谁假想、谁攻击”的自欺欺人把戏!按照这种把戏的“玩法”,拥有“广泛的全球利益和地区利益”的美利坚合众国及其亲密盟友们可以启动对任何对象的军事行动而不受任何限制。这大约是“非法”行为“登峰造极”之作了。
非法与合法的主要界限,在于是否适用特定的法理根据,是否拥有涉法的重要证据,是否拥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否者为非法,是者则为合法。而“司法”的基本模式,可能是差不多的。
试看中国台湾问题的“司法”卷宗: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世界公认的中国惟一合法政府。台湾省始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台湾问题始终属于中国内政;中央政府始终致力于通过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是,最近一段时期,在某些外国势力的严重影响下,台湾省发生了较为严重的反对“一个中国”、企图分裂国家的倾向,“台独”分子不顾全中国人民的反对,在政治、军事上向“一个中国”原则进行挑衅,放任有关外国势力在政治、军事等领域对台湾省进行干涉,致使台湾省在事实上处于分裂势力的把持与外国政治、军事势力的介入之下,严重危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与主权完整。
相对于美利坚合众国及其盟友无法理、举假证、无资格地发动战争的典型非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以维护国家领土完整与主权统一之法理,以分裂势力蓄意分裂国家、勾结外国政治军事势力的实质性分裂行为为直接证据,以主权国家之惟一合法身份,进行各种形态的统一国家行动,不正是典范的“合法”作为?
但是,合法之路走得又是如何艰辛。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是中美关系的政治基础,是双方处理台湾问题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但同时,美国又于1979年单方面制定的所谓《与台湾关系法》,美国众议院今年7月15日通过“重申《与台湾关系法》的承诺”两院共同决议案。这样把国内立法凌驾于国际条约之上,这是非法直接“压”合法。
当今世界,“非法”有恃无恐,“合法”在无奈中前行。归根结蒂,源于力量的不平衡,这是“强权政治”的基础。只要存在强权政治,世界就无“法”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