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陕西剩铜川市印台区王石凹镇的韩翠云老人,因上访反映问题,被王石凹矿公安科以“表面一看就有精神病”为由,强行送进精神病院达38天之久。在这一个多月里,韩被迫住在医院,和精神病患者同吃同住,被按照对待精神病人的方式管理。而当地精神医院对老人的诊断为:意识清、精神尚可,接触后检查治疗能够合作,自制力不全,诊断为偏执状态。这种状态并不是平常所说的精神病,也不会危及他人安全。(7月29日《华商报》)
让人感觉不可思议的事,这可算是一宗。韩翠云为什么会上访?无非是有矛盾没有解决,希望通过上访这一途径让有关部门了解情况,进而更好地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的部门本应该认真查找问题,尽快解决矛盾。他们不仅不解决问题,当地公安部门还根据“整天骂领导,不是精神病是什么”,就私自把上访人员定性为精神病人,并送进精神病院,这种错误做法,不仅无益于解决已经存在的矛盾,还会由此引发新的问题,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矛盾更为激化。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应该享有控告权、申辩权。公民有了不平和委屈,通过上访的渠道寻求解决的办法,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上访作为政府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是一个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任何集体和个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人为堵塞这条反映群众声音的通道。这些道理,有关部门不可能不明白,他们之所以敢“反其道而行之”,粗暴地把上访人员送进精神病院,一方面说明了法制观念的淡薄,无视公民的基本权利,无边无际地扩大自己手中的“制裁权力”,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他们对于“上访”的恐惧,试图阻断公民上访的渠道。
上访本身是合法的行为,是对上访对象的一种信任,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论韩翠云上访是为人为己,也不论其上访行为是完全有理还是不完全有理,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理应正确对待并珍视这种信任,把上访看作是听民声、察民意、解民困的好机会,认真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尽可能为他们排忧解难。那种把上访看作是“洪水猛兽”的思想观念和尽量避而远之的行为,是极其错误的。
实际上,类似粗暴对待上访者的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去年某地就曾发生过企业对上访人员进行罚款处理的咄咄怪事,这次为何又出现将上访人员送进精神病院这样的极端之举?时下有的地方和部门为了减少上访量,不是千方百计在办理、落实上下功夫,而是采取各种手段,不惜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对上访人员进行围追堵截,甚至动用执法力量限制上访者的人身自由,结果使矛盾越来越激化。
毫无根据地把一个正常的人送进精神病院,王石凹矿可谓把粗暴对待上访人员演绎到极至。无论他们怎么解释,我们都能从中看出他们的高高在上,看出他们对基层职工具体困难的漠不关心,看出他们与普通群众之间的距离之远。 (作者:娄国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