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曹友琴
随着夏季高温的到来,闹“电荒”的声音愈来愈高。办电力既有支援建设的大道理,又有“皇帝女儿不愁嫁”的“利好”。一时间各地纷纷大规模抢建电力项目,地方各省愈演愈烈。媒体披露,6月底,贵州就要上“四水四火”8个电力项目,预计这个省就要烧掉2500万吨电煤。须知,我国“地大”,但“物博”算不上。
跟着就是抢煤了,“在内蒙古鄂尔多斯能源区,从去年至今,到该地区探矿投资煤炭开采的资金方有二、三十家,投资探矿的区域占整个鄂尔多斯能源区优质煤区的六成到八成”。煤电业扩张速度,可见一斑。
我们在电力问题上存在着一个“怪圈”。上个世纪90年代曾出现过“电荒”,导致电力“跃进式”上项目。到了1998年,煤电过剩,转而刻意抑制电力投资,形成明显“怪圈”:“电荒-----上项目-----过剩-----减少投资-----电荒-----再上项目”。这个链条式怪圈,在每一次运行中的起伏,无不浪费掉大量的资源和社会成本,这个教训是不应该忘记的。
经济要发展,我们必须正视能源需求面临的巨大挑战。据能源战略专家郑健超按照目前经济增长和能源消耗状况预计,“2020年我国的能源需求将达到31亿吨标准煤,居世界第二”,为当年“美国的60%,印度的3.29倍,英国的7倍”。尽管我们在节能方面也做了一些工作,但应该承认,我们在能源消费强度是比较高的,“约为世界经合组织国家均值的4.6倍”。我国GDP总值增长快,但支撑这个结果的是消费了更高比例的资源(包括能源)。万元GDP资源消耗是日本的9.7倍,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4倍。
走出“电荒”怪圈,必须科学预测电力的需求,做到投资建设的超前性,保持需求的大致平衡。我们更要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尽力避免为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而不顾能源的高消耗。我们要在全民中树立忧患意识,不能大手大脚消费能源,奢侈不起,浪费不起。某些城市大搞“景观照明、亮光工程”,实在没有必要。
一些发达国家非常重视节约能源,比如限制使用公车,改乘公交车、地铁去上班。日本早在1979年就制定了《节约能源法》,用法律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可操作性强。例如,到2005年度,照明器具的耗能必须比1996年度降低20%;到2010年度,轿车的平均耗能必须比1995年度降低22.8%;到2004年度,录相机的耗能必须比1996年度降低61.2%,冷暖空调机耗能必须降低50%”。如果企业达到节能标准,或采用节能产品,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享受减免税赋的优惠;否则对企业曝光,并处以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