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刘效仁
这是一起典型的弄假欺骗中央的事件,也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地方行政腐败现象。
黑龙江省鸡西市政府因鸡西文化路改造西延等多项市政府主导的工程,多年来拖欠一公司数千万元工程款,导致农民工领不到工资,企业陷入困境。由于一位全国政协常委写信向中央反映,在2004年年初,引起了温家宝总理的高度关注,批示要求认真清理,限期解决,并强调这要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然而鸡西市政府有关领导却以10年换了四届班子,具体欠款短时间难以搞清,希望审计和决算后付款等为借口,隐瞒问题真相,将一份虚假调查报告呈送国务院。温总理察知后,又连续两次批示,要求对此严肃查处,并派出专门督查组,才查明事情真相。
这一典型事件值得反思的问题,一是鸡西市委、市政府为什么敢于欺骗中央领导?鸡西地方之所以要行欺骗手段,当然知道他们背信弃义,肆意侵害企业和农民利益之举,显然与中央以民为本,建立爱民诚信政府的要求相悖。但是,这里的领导干部对总理的批示不是令行禁止,而是寄希望于通过欺骗手段以求蒙混过关。当地相当多的领导干部认为,骗总理而被揭穿,是一个绝对小的概率。假如不是政协常委非常较真,深入一线调查,假如不是温总理认真负责,接连三次批示,如果不是后来中央直接派谴调查组,那么这个事情能否得到解决,就应该画一个问号。事实上,已经发生的和正在发生着的欺骗中央政府和领导的事件,都验证着这样一句社会民谣,“村哄乡,乡哄县,一直哄到国务院”。
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欺骗中央容易得逞?其背后就有一个制度安排和体制设置的问题。国家信访局的信息表明,上访案件中80%的问题当地党委和政府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80%应该在基层能解决的问题,为什么没有解决,恐怕除了有一些故意不作为之外,就有信访督办、行政问责的制度建设之失。比如,对于重大的行政信访案件,对于由中央领导批示查究的重大事件,怎样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如何建立权威的调查处罚机构,如何提高查处的时效和力度,都是值得综合考量的课题。目前,在查处违法乱纪案件时一个主要的弊端,在于自查自纠。黑龙江省也曾派出督办组,但督办组并不完全了解当地的情况,加上个别的行政官员不配合,于是只好责成当地自己来逐项核实所反映的问题。
我们自然应该相信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的觉悟,但是当这一错误决策或者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件正是这一级政府做出的,其时我们要他来自查自纠的善良愿望往往要落空。不说一些官员刚愎自用,不说一些官员善于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就说一些人出于保官保位的考虑,也会使出欺骗手段应对上级尤其是来自中央的追查,于是自查自纠,就为他们上下其手颠倒是非提供了天赐良机和制度之利。所谓自查自纠,其制度设计是建立在官员的高度自觉基础上的,而官员的觉悟许多时候恰恰最靠不住。为什么之后建设部派出7名干部去督查,很快彻底揭穿了骗局,也正说明来自异体的监督远比自体监督,自己纠查自己更效能更经济。
保持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是我们建设责任行政法治社会关系成败的基础。鸡西事件在某种意义来说,不仅损害了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形象,也损害了整个党和整个国家的形象。在某种程度上,它在挑战中央的权威,它在动摇我们党的执政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