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陈旭
据新华社讯,江西省纪委日前发出通报,原上饶市委书记余小平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通报列举了余小平的三项违纪事实:嫖宿卖淫女;包养情妇;弄虚作假保送儿子上大学。(见《人民日报》7月8日)
这几年来,官员的自杀现象已经屡见不鲜,个中有着诸多原因。一般情况下,在官员自杀之后,随着人死就一切了结。不下结论,不再追究,到底是因何故而自杀,往往成了谜团,也会引起公众和舆论界的许多猜疑。像余小平这样的地市级领导干部,自杀时的职衔包括上饶市委书记、市长,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媒体称他为“建国后首位在任时自杀的地级市市委书记”。他的死因就曾引来众多猜测。
江西省纪委对余小平的死因作出决定,盖棺定论,我以为还是有以下好处。
其一,功是功,过是过,对一个领导干部的是非功过有了一个明确的交代。该肯定的地方要肯定,该追究的责任还应该追究。譬如,上饶市一些官员对余小平的评价包括:“他是一个工作狂”,有时深夜一两点钟还会打电话给下属安排工作,他自己也经常在深夜一两点突然“杀”回办公室;
口才好,能讲几个小时不用讲稿;逻辑思维强,没废话;对数字熟稔于心;精明能干,点子多;对下属颇为严厉。另一种声音是:深谙为官之道,惟上,对下高傲轻怠,“杀气”重。(见《中国青年报》7月8日)在目前还没有查出余小平的其它问题的情况下,其主要错误限于道德品质方面,这对死者好下个结论,对生者也是一个警戒。
其二,有利于把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凡是自杀的官员,或多或少都是有问题的,在无可奈何的前提下选择了自杀。如果不去追究责任,有些腐败分子就可以用自杀掩盖自己的其它问题、甚至保护其同伙。即使是人死了,也不应该放过,该查出的问题还要查出,该追究的责任继续追究。一个腐败分子,即使死了,对党和人民欠下的帐也应该彻底清算。不能因为本人的死亡就一笔勾消掉。这样,对某一问题的处理也就有始有终了。
其三,对自杀官员问题的处理,对其他有劣迹的官员也有警示作用。余小平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通报就要求江西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死了的人都不放过,活着的贪官你应牢记:手莫伸,“伸手要被捉。”
江西省纪委对余小平的自杀一查到底、盖棺定论确实是一个好的开端,各地都应如是,将其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去。这样,既是对自杀官员负责,也是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