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魏文彪
据7月6日《新闻晨报》报道,深圳航空公司7月5日率先出台国内首个航班延误现金补偿标准,但推出首日,40多名旅客就联名传真投诉函,称深圳航空公司7月4日深圳飞上海虹桥机场的ZH721航班延误,并在景德镇滞留一夜。而深航工作人员对记者强调,深航5日出台的《深航顾客服务指南》明确规定,因4种属深航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才给予现金补偿,ZH721航班延误、滞留是天气原因,属不可抗力,故不在现金补偿之列。
深航工作人员说航班出现延误与滞留是受“蒲公英”台风影响,但旅客联名发来的投诉函称,7月4日晚上的ZH721航班延迟3个多小时才起飞,在整个过程中,旅客未被告知令人信服的航班延误原因。而当飞机降落景德镇机场时,旅客又被告知,由于天气原因虹桥机场关闭,飞机当晚不能飞往上海。旅客中当时有人与虹桥机场电话联系,证实虹桥机场天气正常。而旅客中又有人询问得知:7月5日凌晨1时还有一架深圳至上海的飞机降落浦东机场。
两种说法,谁对谁错?既然旅客提出了疑问,深航为了自身信誉,是否应该有一个公开的表态?如果不加澄清,是否说明深航有说谎之嫌?如果旅客得到的信息是正确的,那深航推出航班延误补偿是否仅是一种商业炒作?
还有,载客飞行是盈利性商业活动,而商业活动天然的就伴随有风险,也包括遭遇不可抗力的风险。既然是赢利性活动,就不能只管收益而不接纳风险,“保赢不输”。如果遭遇到风险不赔偿,那就等于是将商业风险转嫁给了旅客,因而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