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许博渊 作者文集
现代汽车长沙销售店几十名保安,把因汽车质量问题而前往示威的出租车司机打了,现场采访的新华社摄影记者也被打伤住院,我在网上批评了保安的行为,并且质疑此一行当存在的合法性。有人指点说,保安公司是公安部门的三产。这就好了,谁的孩子谁抱回去。公安局也罢,分局也罢,不能光拿钱不负责。受害人如果诉诸法律,打人的保安要负责,安排保安打人的老板要负责,保安公司所属的公安机关也必须负责。
但是,很惭愧,我不知道打人在我们国家是否犯法,犯的是什么法,打脸和打屁股是否有区别,像上述情况,三方面都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些是司法部门的事情。
我知道,骂人是不犯法的。昏天黑地的“文革”年代,骂了江青要杀头,因为“谁反对江青同志谁就是反革命”,而打骂“保皇派”和“走资派”是革命行动。现在好像骂谁都没有事了。所以常听人这样说:骂你怎么了?我就骂你,你怎么着?骂你还是轻的,我还要揍你呢。这类事情太多,几乎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只要不出人命,没有人管。骂人的,自我感觉当了一回布什,饭都会多吃一碗;被骂的则可能窝囊好几天,并因此少活半个月一个月的。
打人是否犯法,我真不知道,好像只要不出人命也没有事。洋鬼子有一条界线,就是是否有肢体接触。肢体接触了,就犯法了,视情节轻重,可能坐几天牢,也可能罚扫几天马路。更要命的是,这事就进了他的秘密档案了,这档案要跟你一辈子。他痛快一阵子,档案就影响他一辈子。我们这里好像不一样。村长打农民,老板打工人,保安打顾客,小偷打被偷的人,流氓打随便什么人,都往往没有事。
我想,这里起码有个是否尊重人权的问题,骂人损害了人家的尊严,打人则危及人家的生命,而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里,人人都有体面地、安全地、自由地生存的权利。许多人只知道向政府要人权,而不知道自己也常常侵犯人家的人权。这样的人如果掌了权,我们国家的政治文明是绝对没有希望的。
有人抱屈,说保安是弱势群体,你批评他们干什么?你为什么不敢批评有权有势的人?这反映了一个非常深刻的社会问题,即弱势群体的犯罪心理。在法治社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遵纪守法。不错,现在是出了一大批贪官污吏,媒体并没有姑息他们,舆论监督越来越强大,已经使他们有所顾忌。弱势群体中的一部分人,却做出了错误的反应,你可以违法,我为什么不可以违法?于是有毒蔬菜和有毒食品泛滥,城市下水道井盖屡屡被偷,屡屡摔死摔伤行人,国家通讯、电讯器材屡屡被偷盗,造成通讯中断电力供应中断,凡此种种,其中任何一种都是后果严重,因而是不可原谅的。更有极端分子采取报复社会的行动。前不久,我居处附近,有一个外来青年,无缘无故地在水果摊上抢了一把刀,砍杀路人,并劫持和割伤了一个女中学生,结果被警察击毙。
我知道保安是一些值得同情的人,他们确实不容易。可是,被打伤的出租车司机也不是什么强势群体,他们也很不容易。人有时候很脆弱,如果他们中间有人死掉了,你可以说你是弱势群体,不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吗?我期待懂法律的朋友说说,是不是这样。
今天早上,我在广安门外川流不息的人群中见到一个50来岁的男子,工人模样,右手玩两个核桃,左手提着早点,一边走一边唱歌。我回头对他一笑,说:“不错!”他问:“怎么啦?”我说:“赞成你的生活态度。”他好像遇到了知音,很高兴,说:“这年头,自己不寻乐子怎么着?不能总跟坐车的比,咱不管怎么说还上着班,还有下岗的呢。人哪,你自己觉着幸福就好,您说是不是?还有,要以善为本,要积德行善,你行了善,心里就……”可惜我有事,他也有事,共同走了几步就要分手了,我对他说:“完全同意!”
话说到这里,应该有个结论了。结论就是,人人都要守法,人人都要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