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对一些落马贪官的犯罪案例报道中,少有公开其姓名的,大多是某某地称呼。大家都知道,因为贪污贿赂被法院判刑的官员就是贪官,既然是贪官,为什么不可在媒体上公布姓名呢?这样的曝光还有什么威慑力量?
所以出现这样的不正常现象,笔者以为主要有三方面的因素。首先,是受官本位的观念影响。贪官在台上是有头有脸有职务的,现在东窗事发了,也不能把人家完全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于是在随后的案例报道中便采用隐姓埋名的方式,这样一方面显得比较含蓄,给贪官留个面子;另外也保护了贪官的个人隐私。这种做法反映了我们的宣传报道工作在思想观念上还有官本位的意识。笔者以为,这种做法和顾忌对于反腐败工作是不利的,对其他犯罪嫌疑人显然也是不公平的。既然我们加大了反腐工作的力度,就应该毫不留情地对贪官予以曝光,姓甚名谁,公之于众,一定可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其次,担心贪官“咸鱼翻身”的可能。在生活中确曾发生过落马贪官“东山再起”的例子,这毕竟是极不正常的现象。当前,我们的反腐工作还有个奇怪现象,贪官被查处后,监狱门前依然热闹,三天两头有方方面面的人来看望。当地媒体大多不敢详细描述“贪官落马记”,反倒是外地媒体敢报道。
再次,担心贪官的“余党”还在。贪官的亲朋旧部可能还在台上发号施令,公开贪官的姓名也怕得罪了他们同类。
对贪官隐姓埋名式的报道,对于发动群众揭露腐败分子是极为不利的,如此躲躲闪闪只能让人误解了我们政府反腐败的决心。贪官就是贪官,他们已做出了对不起政府、人民的事,已成为了人民的罪人,我们还有什么顾虑不能公开他们的姓名呢?(作者:刘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