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周士君
随着被称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日渐增多,行政首长能否作为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也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
上海闸北区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庭应诉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亲自出庭应诉,从而改变了"民告官却见不到官"的怪现象。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一把手"出庭应诉,绝非可有可无的"摆设"或"花瓶"。
作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的"一把手",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亲自出庭应诉,是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而"一把手"出庭应诉,本身就是彰显行政机关法律意识和强化"一把手"自律观念的重要途径和标志。也是政府行政法治意识逐步增强和尊重司法权力的重要体现。
然而,时下在许多地方,作为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的现状却并不令人乐观。两年前,也即在《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的第13个年头,一项权威统计表明,全国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首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比例竟然不到千分之一!恐怕这也是上海闸北区政府出台《关于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庭应诉的暂行办法》的重要背景和依据之一。
其实,"一把手"之所以不愿亲自出庭,并非是把自己当作了可有可无的"摆设",而是"刑不上大夫"
的陈旧观念在某些人脑子中依然阴魂未散的缘故。因为在这些拒绝出庭的行政首脑心目中,将其推至被告席的"民",仍乃受其支配、归其管辖的"草民";而其作为"官",依然乃高高在上甚至可以左右他人的"高官"。所以,在这些拒不出庭的"一把手"心中,他们自己才是真正的"主子",那些将其推上被告席的原告,分明仍是应听自己差遣的"奴仆",而与告其上法庭的"民",也绝非法律意义上原告与被告的平等关系。故其之所以不出庭应诉,非不出也,乃不屑于出也!
再者,"一把手"拒不出庭应诉,还标志着法治在与人治的交锋中,人治压倒了法治。在大量的"民告官"案件中,政府部门或者行政机关的"一把手",作为法定代表人却总是以各种理由回避出庭义务,而委托下属或律师出庭应诉,此现象绝非是孤立而偶然的。这说明在众多人的心目中,官与民各自在法律天平上的分量并不一致,即所谓"官贵民贱"之陈腐理念仍还有太大的市场。
因此,上海闸北区政府关于"一把手"出庭应诉专门作出相应规定,意义异常深远。因为依法行政,是政府及其部门的安身立命之本,也是政府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故行政首长自觉参与行政诉讼是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义,而出庭参与诉讼更是天经地义的。这也是作为应诉者的行政首脑尊重法律权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的表现。所以站在法庭上应诉的"一把手",既不是可有可无的"摆设",更不是装点门面的"花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