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奚旭初
最新一期《瞭望东方周刊》报道,从1993年9月到2004年3月,10年间邯郸市先后有7任市长施政。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一届市长任期5年。显然,邯郸市7任市长没有一位工作到法定任期。由于市长更换频繁,许多市民甚至都不知道现任市长是谁,《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随机访问了10位市民,只有两位市民知道新近上任的代理市长是谁。
十年换了七任市长。“换市长”成为近年邯郸市民最关心的政治话题之一。
市民之所以关心“换市长”,原因就在在于担心“人走政息”
。这种担心并不是没有道理,以被称为邯郸市2004年最大的一项民心工程的沁河退污还清工程为例,从上世纪末以来,这是第三次清淤了,市民怕的是“过个一年半载,又要换市长,这沁河的治理可就又得打退堂鼓了。”
市长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举足轻重。市长的频繁调换,会影响城市发展连续性。前任市长确定的建设项目,到了继任者手中就可能被搁置起来。市长成了“流水官”
,也会导致了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成了“流水官”,从邯郸市人大常委会提供的资料看,1993年到2001年,8年之中,邯郸市计委主任与邯郸市财政局局长都是4任,而审计局局长则是5任,在此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只召开两届。
“流水官”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其负效应是显而易见的。一任班子有一任的使命,工作上全盘考虑后,才有具体的实施过程,并要落实到具体的实施主体上。“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如果实施主体频繁变动,上任未久就要离任,“一任”都成了问题,“造福”又从何说起?
一位领导干部履职之后,都要经历一个“磨合期”才能得心应手地开展工作。如果调任犹如“走马灯”,“磨合期”变成了“任期”,对个人而言,缺失了施展抱负的时间,对职位来说,又造成低效率的“空转”。尤须指出的是,倘若“走马灯”成了常态,新官上任的时候,就已形成了“流水官”的潜意识,那么工作上的短期行为或者无所作为也就很难避免。
领导干部的任期,换言之就是领导班子的届期。而届期是党章和法律赋予的。依法行政体现在用人问题上,就必须严格按“届”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