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娄国标
一家民企既不是原告,又不是被告,甚至不是第三人,却被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强行划走200万元。面对记者的追问,路北法院副院长丁建中的话耐人寻味:“这里有些情况我也没法跟你深讲,领导派我们的活我们得干吧?领导作出的决定不一定都对,但领导作出了决定我们不执行是绝对不对的。”(6月20日新华社消息)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山西溢源钢铁有限公司欠河北省迁安市立信实业有限公司1170万元。2001年8月6日双方签订协议,溢源所欠货款用生铁抵顶,生铁出炉后即归立信所有,并由溢源代办发运。
当年9月23日,路北法院在天津火车站扣押了溢源为立信发运的3000吨生铁。理由是因溢源公司涉及一起欠款纠纷案,财产要被查封,用来还唐山市路北区个体工商户王继清的钱。立信公司立即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交了溢源、立信两家的协议,申明这批生铁属于自己而不是溢源公司。法院经过审查,确认这批生铁所有权已转移至立信公司,不久解除了扣押。
但路北法院提出,查封、扣押生铁的费用20万元由立信公司承担,并再给法院4万元“辛苦费”,立信公司照付了这24万元,希望“花钱买个平安”。 孰料一年之后,路北法院再次全盘否定自己的结论,说立信与溢源的协议无效;立信立即向申请执行人王继清偿还148万元货款。此后一年多时间里,为了让立信公司掏钱,法院两次查封立信公司账户,查封其股东一部奔驰轿车,冻结了该公司在其他企业的债权183万元,并将其账户存款20.2万元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内的180万元强行划至路北法院。立信公司跟一起欠款纠纷毫无瓜葛,却被路北法院强行划走200万元,替案中人还债!
“领导的决定不一定都对,但不执行是绝对不对的”。这个逻辑关系,也许小孩子不理解,也许我们这些凡人也不理解,但路北法院副院长深刻理解了,并不折不扣地落实了。落实的代价是,不仅一家民企成了受害者,而且法律也被巧妙地玩弄了。
领导的决定,使法官把法律这个最高原则、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这个原则置于脑后。从这个事件中可以看出,在某些人心目中根深蒂固的观念——领导的决定高于一切,由此导致了依言不依法、依人不依法、依权不依法等现象的出现。
法官手中掌握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权力,而不是领导给予的执行其决定的权力。当“依法办事”在法官手中异化为“依人办事”,实在是法律的悲哀。
从“领导的决定高于一切”的荒谬中,我们看到对权力的畏惧和盲从:谁的权势大,就听谁的;谁的官大,就跟谁走。在“官大一级”的人面前,什么原则、什么标准、什么法律,都统统不存在。我们还看到了对官员的监督根本没有落到实处,致使“人治”现象依然严重存在,“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的问题屡禁不止。
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但愿“领导决定高于一切”尽快退出历史舞台,而且从人们思想和观念中退出。
领导说了算 唐山一法院违法强行划走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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