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及公安干警的“正面形象”,肯定是整日出生入死,身强力壮,精干过人,与大腹便便者无关。为消除公安民警队伍中大腹便便者这一不和谐的“风景”,哈尔滨市公安局巡防支队日前做出一项规定:到今年年底考核时,腰围超过2尺7寸的在编民警将全部下岗(6月15日《大河报》)。为提高战斗力或改善干警队伍形象,采取适当措施围剿一下“将军肚”未尝不可,可仅用腰围作单项的“硬指标”决定一个干警去留的职业命运,未免过于武断了。
按照哈尔滨公安部门的规定,30岁以下的民警体重应在70公斤以下,腰围在2尺5寸以内;40岁以下的领导及民警,体重应在75公斤以下,腰围在2尺6寸以内;40岁以上的领导及民警,体重应在75公斤以下,腰围在2尺7寸以内。把民警腰围如此“量化”并作为能否留在公安队伍的唯一要件和标准,究竟是哪级权威组织的认证、以及其是否科学可行暂且不论。单单依照这样一项纯粹的“生理指标”,就决定一个人能否继续从事民警这一职业,有点欺“肚”太甚了。一个民警是否具有较好的体能素质和克敌制胜的技术本领,能否适应艰巨繁重的公安保卫任务,不仅与“肚”的大小有关,更与“脑”的灵活有关,可如今不管脑子是否聪明、知识是否丰富,而是单纯以“肚”说“肚”,甚至一“肚”定乾坤,分明有点过于偏激了。
现实生活中,完全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形,一个人的腰围符合要求,但其职业技能或综合作战本领,却远远不如那些腰围不合格的人员。要避免这种尴尬,就需要改变以“肚”定乾坤的考核标准。只有制定与民警体能、技能甚至综合素养等均相关的综合素质指标,才能给一个人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进行科学打分,以免出现因“肚”废人的不良情形。
再者,假若仅仅依照腰围的具体尺寸来决定在职民警的去留,还存在对一个人的生理状况进行无端歧视的嫌疑。“将军肚”毕竟只是一种生理现象,而不是实质性的主观过错,一“肚”定终身,自然会引起因为腰围不标准而下岗者的不忿和不服。单以一个人的生理指标说事的取舍标准,已经形成了一种歧视。
对于那些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将军肚”,管理者出台督促措施使之“消肿”未尝不可,但若出台类似的“硬指标”,期望它立即从你视野中消失,是不太现实的。如此莽撞行事,操之过急,不能算是科学务实解决问题的上佳举措。(作者:周士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