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秋子依风
据《中国青年报》6月1日报道:“六一”前夕,江苏省常州市有10名同志被提拔为处级领导干部。与此同时,一份填有首提责任人姓名、提名任职倾向和理由的《选拔任用干部推荐提名表》,也被装进了每位被提拔者的档案中,以备今后可能追究提名者责任时查用。
推行首提负责制是因为我们在干部选拔上面存在一定的问题。据了解,我国干部提拔任用的程序大致为:提名推荐——测评考察——讨论决策——正式任用等。其中,提名推荐是整个流程的第一个环节。从现实情况看,一个干部只要得到提名推荐,其获得提拔任用的可能性很大。因此,这个环节如果把握不好,出现所谓拟提拔的干部“带病上岗”,就可能导致上任后产生不良后果。这说明我们以往在干部选拔上面流于形式,其他后面两个环节只是虚有其名,只有第一个环节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也就是说,干部选拔很大程度上是领导推荐说了算,也就是成了“首长推荐制”。在这种情况下,干部的选拔不仅仅取决于被选拔干部的个人能力,还要看“首长”的心态和眼光。这在很大程度上就要看推选人的个人素质和道德觉悟了,这就把选拔干部的制度性变成了个人的随意性。这与依法治国是极不协调的。
社会在变,放在权力岗位上的人也难免会变,当初提名的时候是一个勤政廉洁的好干部,到了更高的岗位会否蜕变也未可知,把责任归咎到首提人的身上,岂不是板子打错了对象?首提负责制的负面效应,很可能使得一些本该提的人不愿提了,也就使得一些本该被提的人得不到提名。其影响不容小觑。
选拔干部,最重要的还是程序,是制度。只有建立一套严格合理的选拔干部的程序,用制度来选人,不流于形式,这才是解决干部选拔问题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