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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问责制”的思考
  新华网 (2004-05-31 08:39:01) 来源:新华网
 

网友:丛亚平

    重庆市最近通过了《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并将从7月1日起施行。《办法》通过18种问责情形和7种追究责任,对政府行政部门“一把手”及副职追究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小至诫勉、批评,大至停职反省、劝其辞职等。

    重庆市的“问责制”对引导权力的公正使用具有一些实质性内容:《问责办法》规定如下行为将被追究责任: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致使政令不畅的;责任意识薄弱,致使公共利益或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包括群众大型活动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的;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造成严重不良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包括随意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造成浪费或资产流失,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不依法行政或治政不严、监督不力,造成严重不良政治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机关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工作态度生硬的;指使、授意工作人员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的;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不讲诚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进行招投标的……

    重庆市出台的问责制度规范办法,从“过问”的角度,是在我国现有的纪律监督和法律监督之外开辟的第三条监督通道;从“追责”的角度,是在现有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之外的加上了第三种政治责任。

    应该说,这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定化的政府规章形式出台的高官问责制法规。从不问责到“问责”,并对责任人进行停职、劝辞等追究,这是一个进步,是政府主动对自身权力引入监督机制、制裁机制的表现。重庆市在这方面能开一个好头,主动对自身权责进行追究,是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表现,也是摆正了主仆位置的表现。改革能从自己改起,是需要一些勇气的。

    中国太需要建立“问责制”了!中国长期以来就是一个“官本位”的国家,这种体制又决定了权力的无限扩张性,权力的“含金量”之大、分量之重,没有几个国家能比,这也正是许多人疯狂买官、追逐权力的动因之一。由于过去“一把手”权力过大,使我们的国家和民众为多少“拍脑袋工程”“形象工程”“豆腐渣工程”、错误立项、违规上马等种种错误决策付出了无数代价、支付了无数“学费”!而这成千上百亿的损失实际上一直都是由整个社会和民众在“买单”,造成失误的官员却没有受到任何惩戒。

    世界上任何事情,有得有失,才算平衡,有利益有风险,才叫公平。“有权必有责”、权责统一才是依法行政的基石。否则,只有利而不担责,权力层就会充斥着“逐利者”而非“干事者”。而实行“责任追究制”,就可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领导干部更负责、更科学地行使手中的权力,迫使一些想以手中权利做幕后交易、错误决策的官员有所顾忌,促使权力人士时时想到权力是人民给的,违背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将会受到追究。因此这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们的政府形象、干群关系和决策效率不断改善。

    然而笔者也有一些担心。有“问责制”是好了,但政治问责重在“异体问责”,“问责制”能真正有效的实施起来吗?用什么来保证它的“必须运转性”呢(不是哪个官员有觉悟它才运转,而应是不管哪个官员是否愿意它都必然要运转)?例如,社会和民众怎么及时知道政府的权力运用情况呢?百姓怎么行使监督权呢?他们发现问题后用什么手段来问责追究呢?具体有什么手段、程序接通民众、人大、政协的知情和问责渠道呢?

    中国的许多改革,有良好的初衷、宏大的框架、近乎完美的内容,但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环节和落实渠道,缺少严密地监督落实的机制,致使再好的初衷,热闹一阵后也逐渐化为泡影,再完美的目标最终也不了了之。这样的循环多了,不仅对社会无益,还会造成人们对改革的失望。

    “首长问责制”怎样才能真正有效地实行呢?

    首先,一定要配套制定出扎扎实实的落实程序。例如,怎样保障上级和老百姓的知情权?(怎么知道你政府官员弄虚作假了?对工程盲目决策了?)怎样保障公民能真正拥有问责权(不被打击报复,问了能有回应)?

    为让这些落到实处,就应制定具体、详细的规则,保障对公民举报的重视、加大对政府的审计和审计结果的公开性、对新闻曝光、舆论监督的支持度,对重大项目、工程的公开透明度,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予以公开等。并有具体的规定,注明群众、机构、团体、人大、政协等可通过什么方式、什么程序提起质询、问责。行政首长对民众、机构提起的质询、问责,必须有怎样的回应,有什么样的机构来监督官员必须做出回应、必须在什么场合、通过什么渠道来进行回应等等。

    只有这样,一个“透明和可问责的政府”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

    令人欣喜的是,重庆市政府这次启用“问责制”似不是做表面文章、哗众取宠,而是具有相当的诚意的。日前重庆市政府已正式公布;重庆市今后将在11个重大行政决策方面必须召开听证会;公共使用资金、土地征用拆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等20类政务信息必须主动向社会公开,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这是良好的民主决策、政治通明的开端。希望重庆市党委、政府进一步完善各种细则、程序、配套法规,使“问责制”能真正有效运行起来,推动我们的干部、部门更负责任地运用手中权力,让整个社会不再因为种种决策失误而支付不必要的代价!

    对了,有一位专家提的很有道理:“问责风暴”如果只针对失职领导,而放过了体制漏洞,那么很可能会出现这样的古怪局面:官员一茬一茬地辞职,事故还是一起一起地发生。“问责风暴”不仅仅只因为大批官员被吹掉了乌纱帽,就万事大吉了。毕竟责任政府并不单由负责的官员所组成,它还有赖于现代化和高效率的制度。没有制度撑腰,再好的市长也管不住一个集贸市场,再称职的总经理也无法杜绝千里之外的井喷。

    希望“问责制”能在全国各省市推行起来,希望“问责风暴”能“倒逼”各级官员认真动脑筋“建立起一套高效率的工作运行机制”,逼迫这些领导干部认真检查各级、各部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状况,及时审查他们是否认真对待群众的要求和意见了,是否及时检查和堵住工作中的漏洞和事故隐患了,是否注重决策民主化和信息公开了。只有这样,官员们的“乌纱帽”才会戴得稳当,整个社会也才会不再为那些错误决策支付沉重的代价,才会摆脱那些低效率的运行而转入良性运转,群众也才会更满意呀!这才是建立“问责制”的真正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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