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晏扬
银川市纪检委、监察局近日出台《严禁领导干部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的规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必须执行申报制度,超过10桌即属大操大办,可认定为借机敛财。对违反规定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对疏于管理、缺乏有效监督致使本单位发生大操大办问题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新京报》5月23日报道)
领导干部借婚丧嫁娶之机大肆敛财,可谓眼下官场的一大“顽疾”。银川市出台规定向这种“顽疾”开刀,其积极意义毋庸置疑。然而,“超过10桌即属大操大办,可认定为借机敛财”这一条规定,大有可商榷之处。
一方面,以酒席桌数的多少来认定是否属于大操大办、借机敛钱,这个衡量标准并不妥当,也不准确。敛财多少取决于酒席桌数以及赴宴人数,更取决于赴宴者中有多少人送礼以及送多少礼,操办9桌酒席可能比操办11桌酒席收敛钱财还多。并且,这样的衡量标准有许多空子可钻,比如每桌酒席多坐一些人,一些送礼者并不赴宴,请人代送礼金等等。另一方面,如果一个领导干部的亲戚好友确实很多,需要办10桌以上的酒席招待,而这些赴宴者并非前来送礼行赌,领导干部也并非借机敛财,那么被认定为借机敛财从而受到处分,岂不有些冤枉?毕竟,领导干部也是人,也有亲戚朋友,也有必要的人情礼节。
这就是问题所在。以10桌酒席为界限来划分是否属于借机敛财,用心良苦,似乎是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但确又是一种形式化(注重“形式”而忽视“内容”)的规定,是用过于简单的、形式主义的手段来对付官场“顽疾”。实际上,眼下官场“顽疾”很多,而以形式主义手段治疗官场“顽疾”的现象,也并不少见。比如为了治理文山会海,一些地方就搞“无会月”,一个月内不允许召开任何会议;或者规定一次会议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大会发言一律不准超过多少分钟。这样的规定,本质上都属于形式主义,它可能在短时间内对官场“顽疾”具有遏制效果,但是这种遏制同样会流于形式,其作用是表面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若干年前规定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不能超过“四菜一汤”,不也最终流于形式不了了之吗?实践证明,如果上面的“政策”是形式化的,那么下面在执行过程中就会用形式化的“对策”来应付,这也许就是教训。
领导干部之所以能借婚丧嫁娶之机大肆敛财,根本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即所谓“权力导致腐败”。要真正遏制领导干部借婚丧嫁娶之机大肆敛财现象,除了加强监督之外,最关键的是要让官员手里的权力“贬值”,加大政府职能转变的力度,将目前政府官员拥有的一部分权力出让给下级,交还给市场。当政府官员手里的行政命令权、任免权、审批权越来越少的时候,即使他想借婚丧嫁娶之机大肆敛财,恐怕也很少有人前去捧场了。
银川严禁借婚丧嫁娶敛财 10桌以上即属大操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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