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崔亮
5月2日,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第二天。当天晚上10时,山西省文水县交警大队秩序股在吕梁高速公路文水段的307国道入口处值勤时,拦下了一辆车号为晋A411××的超载车。该车司机十分蛮横,拒不服从检查。
很快,该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段大明赶来,对值勤的指导员王继援说,这是他战友的车,要求放行。王继援没有同意,并坚持处罚。段大明勃然大怒,大骂王继援,并命令说:“把车给我放了!”随即,强行让超载车开走。王继援正准备开车去追,段大明抢下王继援的车钥匙,用力将车门撞向王继援,造成王继援脊椎骨严重损伤。目前,王继援正在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据《中国青年报》
5月19日)。
段大明作为上级领导,本应该带头遵纪守法,爱护自己的下属,支持他们的工作。但是,为了自己的私利,他不仅不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反而对依法执勤的下属横加指责、大打出手。
面对如此狠毒的领导,人们不仅要问:这是什么样领导?谁给他这样大的权力和胆量?对自己的下属都如此狠毒,对其他人还不知道有多狠毒、多凶残?
当前,一些执法部门的人员和领导,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在查处与自己有这样那样关系的人和事时,无视法律,不讲原则,严重干扰执法执纪工作,给党和政府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文水县公安局副书记段大明的所作所为,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段大明的违法违纪行为,是对公正执法人员的巨大打击,是对法律的严重亵渎。这种行为如果得不到纠正和制裁,会严重削弱执法部门执法的公正性,助长违法违纪行为,使违法违纪者更加猖狂。
要解决好此类问题,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坚决向说情风、关系风、以权牟私风开刀,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