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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牛振华之死看国民的两种劣根性
  新华网 (2004-05-17 10:19:32) 来源:新华网
 

网友:王海波

    多年来给百姓带来快乐的著名笑星牛振华,5月11日晚因醉酒驾车遇车祸意外身亡。一个名人的悲剧,使得更多的人警醒和反思,其中最多的是针对酒后驾车和酒的。据新华社报道,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13日详细介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车的法律处罚规定。这位负责人列出一个简明的公式:醉酒驾车=15日以下拘留+暂扣驾照+500元以上罚款。

    数月之前,人们就已经知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会开车的人自然对此更加关心。然而,牛振华还是酒后驾了车。是他不知道有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他不知道酒后驾车有生命危险?如果说都不知道,显然是说不过去的。

    以往,一出现了问题,好多人就喜欢把原因归咎于无法可依,却不去想有法不依要更加可怕。牛振华的悲剧,恰恰就是这么造成的。在尚未出台《道路交通安全法》之前,也有严禁酒后驾车的规定。与其说它的处罚力度小,不如说好多人没有把它当回事。

    由此,不禁想起了去年的这个季节,全国舆论正在对一名刚刚离校的大学生孙志刚的死报以同情,并对落后的收容遣送制度报以痛恨。那一方面是无法可依造成的,即当时没有《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那又是有法不依造成的,即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宪法保障在某些执法者眼里形同虚设。

    归根结底,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太淡薄了,中国人依法行事的素质太低了。20世纪初,鲁迅先生等一批大师就曾严厉地痛骂过这种国民劣根性,不料时至今日这种劣根性依旧顽固。不久前,台湾著名作家李敖之女李文在北京搅起了“一股旋风”。为了倡导文明行为,从生活中的小事做起进行投诉和写文章痛骂。结果,不文明行为的始作俑者们齐心合力,群起攻之,一些媒体也心甘情愿充当看客。如果说不文明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可恨的劣根性,那么这种“捍卫”不文明行为的举动则是另一种劣根性,简直可恨透了。

    营造法治和文明的环境,当前的中国亟需李文式的人,也亟需李文式的骂。我愿意帮李文一起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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