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单位和个人假借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并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在新近下发的《关于禁止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紧急通知》中,明令禁止这种使用国家机关名义进行商业性广告的行为。
一些企业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进行商业性广告宣传,无非是想借国家机关的“权威”来提升企业和产品的形象、地位,以此赢得公众的好感和信任。这从一个侧面表明,普通老百姓对于国家机关的权威性是认同的,对于国家机关认证的企业和产品有着充分的信任感。
当然,市场经济大潮中的商业广告频频拿国家机关说事儿,毕竟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不仅会给国家机关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而且难免有一些企业趁混水摸鱼,将一些未经国家机关认证的产品贴上国家机关的标签,欺骗公众,扰乱市场。因此,国家工商总局明令禁止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商业广告,非常必要。
然而,单方面要求企业发布广告时不拿国家机关说事儿,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目前很多国家机关、政府部门仍然热衷于给企业及其产品进行各种各样的认证、评比、奖励,什么“放心产品”、“名牌产品”、“免检产品”、“驰名商标”,什么“质量信得过单位”、“纳税先进单位”、“放心企业”等等,名目繁多,让人眼花缭乱。企业既然费了很大心思(有的还花了很多钱)从国家机关那里通过了认证,获得了这些“荣誉”,他们当然要利用这些“荣誉”作商业广告,并且难免在商业广告中借用国家机关的名义。因此,要想禁止商业广告拿国家机关说事儿,关键还在于国家机关不要出面对企业及其产品进行“评头论足”,不给企业或产品假借国家机关名义以可乘之机。
实际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国家机关对企业及其产品进行认证、评比和奖励,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企业的经营活动和产品质量是动态的,随时可能发生变化,今年的“放心产品”明年可能让人不放心,而目前企业一旦获得了某种认证或荣誉,便长久地将之运用在商业广告中,容易给老百姓造成误导;其次,由国家机关主持各种认证评优活动,容易造成公共权力“寻租”,即国家机关可能会利用认证、评选捞取“好处”,滋生腐败;再次,由国家机关出面认证企业及其产品,其实是在拿政府部门的信誉为商家作“担保”,一旦企业失信,产品质量下降,就会殃及国家机关的信誉和政府部门的形象。
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及其产品,应当更多地交给市场去评价,让消费者自己去评价。国家机关少参与或不参与认证、评比事宜,不仅是维护自身形象和权威性的需要,更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题中应有之义。也只有国家机关从各种认证评优中彻底脱身,商业广告才不会再拿国家机关说事儿。(作者: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