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导,为反映村小学被建成“豆腐渣”工程、村账目十几年未公开和农村税费改革等问题,55岁的民选女村官余兰芳,耗费所有积蓄4万多元,跑了两万多公里,找县、市、省和国家各级多个部门、几百人次反映情况。最后的结果是,湖北省通山县公安局以“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为由,行政拘留她17天。
张艺谋上个世纪的电影《秋菊打官司》中认死理的秋菊只为讨过“说法”,卖掉家里值钱的红辣椒,挺着大肚子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将公安局告上了法庭的故事至今仍然在全国很多观众引起共鸣,朴实的秋菊不懂得“依法行政”,更不知道“依法治国”,她只知道打人不对,只要求打人者给被打者一个说法就行,没想到最终的结局却出乎她的意料之外。电影终归是电影,有虚构的成份在里边,可是,当你看完了《中国青年报》的报导,你还敢说那是虚构的吗?余兰芳在现实生活中所遇到的遭遇比走秋菊有过之而无不及,略显不同的是由不懂法的村妇秋菊换成了依照《村委会自治法》管理村务的村官余兰芳。
因为小学被建成“豆腐渣”工程上访,因为农村税费改革等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得到宣传,依照《村委会自治法》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在上任88天后被乡党委书记、司法局局长“依法”停职反省,既而被公安局“依法办案”拘留17天,然后用抓人收集了相关证据。依法选举出来的村官哪能想停职就停职,且不说公安局在执法过程中有无违法嫌疑。
还在中国古代,统治者奉行“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不得已而采取“愚民”政策。可是我们早已告别了那种蛮荒时代,我们的普法教育要让每个公民知道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然而税费改革这么大的事,还需要余兰芳自费复印文件进行宣传,但愿我们的乡政府不会再找出经费不足的理由加以推脱,也不知道是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乡村两级组织喊喊口号就能够做得到。
2003年12月31日刚刚颁布了《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而现行《宪法》第41条也赋予了每一名公民“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作为一级自治组织的村委会主任行使权利尚且付出如此的代价,一般村民何敢提出“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
可能余兰芳的遭遇仅此一例,并不具有普遍性,但是,“演义”在“依法治国”的法制社会中,“民选女村官上访被拘留”事件的破坏力是巨大的,所践踏的不仅仅是宪法和法律制度本身,最可怕的是人们思想观念所受到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以及因为“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上访人”、“违法收集证据”而使老百姓对法律的不信任,从而听不到老百姓的真心话,使我们党在执政过程中丧失群众路线的根本。
“徒法不足以自行”,“依法行政”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和喊口号上,“民选女村官上访被拘留”事件本身就是对大路乡政府和通山县公安局“依法行政”的一种讽刺,由此看来,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不仅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
但愿上个世纪的“秋菊”不要再跨世纪继续将“秋菊打官司”的故事演绎下去。(温剑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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