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中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马富才引咎辞职成为新闻起,近一段时间以来各重特大事故发生地的政府高官,最后几乎都有着同样的命运——引咎辞职。仿佛在中国,引咎辞职正在逐渐地成为一项制度了。只不过,他们的“引咎辞职”决定,最后无一例外都是和事故处理决定一起被宣布的。虽然处理文件说是“批准某某引咎辞职”,但是由于先前的“引咎辞职”申请公众全然不知,“请求”和“批准”是同步的,没有时间差,这就必然要给人留下“怀疑”的合理空间:这到底是引咎辞职成为制度了,还是仅仅把“责令撤职”改成了“引咎辞职”而已?是否只是玩了一个文字游戏呢?在4月30日的央视《时空连线》节目中,阜阳市分管卫生的市长公开表示了“不想引咎辞职,还想继续干下去”的意愿,而笔者记得当初中石油公司也曾为马富才引咎辞职专门辟过谣,这不禁更加深了笔者的怀疑。
众所周知,所谓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关键在于一个“引”字,特别强调其中领导干部的主动性。否则,客气点说是“因咎辞职”,不客气地说那就和责令辞职、撤职等完全无异。
假若引咎辞职成了文字游戏,那么这肯定是变相地降低了对有责任领导干部的处罚。因为无论引咎辞职是否等于一走了之,哪怕继续追究了他应负的刑事责任等其他责任,但在性质上,主动辞职肯定要比被动撤职轻得多。不仅保全了辞职者的“面子”,更树立了他敢于承担责任的“英雄形象”,变被动为主动,变失职为有功,无疑是给自己的“东山再起”铺了后路。如果引咎辞职真的出自自愿,那还好说;就怕明明是责令辞职到最后在表述时却成了引咎辞职,被广为赞扬的好制度倒成了失职干部的好“台阶”,那就失去了应有的积极意义。
笔者以为,要防止引咎辞职成为文字游戏,应该做好以下几点:其一,有引咎辞职意愿的干部在向上面递交申请的同时,应该第一时间向媒体公开,否则上面就应该不予接受其申请。因为只有“申请”在前“批准”在后,给公众一个“等待”的时间差,才谈得上是真的有诚意。仅仅向公众公开一个“批准”的决定是毫无意义的。其二,应尽快建立起引咎辞职后干部的监督制度,不能让他们借着这个“台阶”下去,又能借着老关系的“跳板”轻松起跳。笔者此言并非说一定要“一棍子打死”他们不可,但请试想,如果引咎辞职很简单而再次出马同样很容易的话,那么引咎辞职究竟能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呢?这还能算是惩罚吗?反正东山再起是易事,以后但凡出了事就都引咎辞职算了,这对其他的在职干部又能起到多大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呢?其三,引咎辞职者辞职后的“安排”也应及时地向社会公布,而且,给他们的工作、生活找出路也应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不能搞大包大揽。只有让他们引咎辞职后有了“衣食之忧”的感觉,才可能让这一制度更好地作用于其在位之时的为民造福当中。(作者: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