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李辉
据4月2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4月26日上午,河南开封市的38户居民,以宣传《宪法》的方式抵制政府对其房屋的拆迁。他们在位于龙亭区的一大片正在拆迁中的断壁残垣前,摆出一条写着“捍卫宪法”的红条幅、一块贴着报刊文章的展板、一台录音机和两只大音箱,宣传《宪法》中关于私有财产保护的内容。
北京63岁的老人黄振沄手持《宪法》维护自身权益,前不久在媒体上赢得“公民宪法维权意识增强”“宪法的胜利”等积极的评价。普通公民宪法意识的确在保护公民财产权方面能够发挥作用,但面对地方政府出台的多项具体措施,公民仅靠一纸《宪法》做盾牌,在拆迁主管部门的强制拆迁时,还恐怕难以捍卫自己的合法私产。黄振沄的房屋最终化为废墟就足以让我们看出,新《宪法》中“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条款往往也无法与地方的“现法”抗衡,当现行的“涉私”法律和法规出现空白时,往往容易让损害百姓私产的拆迁行为“趁虚而入”并“趁火打劫”,使得公民私产保护和建设开发中发生的摩擦越来越明显,矛盾也更进一步加深。
开封市的38户居民抵制拆迁,同势单力薄的黄振沄老人相比,首先在公民的民主意识集体增强上应该说是可喜的现象,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数量多了,才能积极推动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得到落实,最终将公民的宪法权利落到实处。但捍卫《
宪法》尊严,并不是仅仅靠“人多势众”就能维护好被拆迁者的利益。毕竟,新的《宪法》刚刚颁布,而那些涉及私有产权保护的实体法或行政法规,还远远没有根据国家的根本大法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因此仅靠公民举起《宪法》还是远远不够的,当务之急,就是各地政府在以人为本、以被拆迁者为本的利益补偿方面,能够根据不同被拆迁者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给其合情合理的补偿。
38户居民宣传《宪法》共同抵制拆迁,不管重蹈黄振沄老人“远水不解近渴”的覆辙,还是最终取得维权胜利,在促使相关法律尽快制定和完善上,势必会起到催化剂的作用。这充分显示出公民在保护自身权益上开始更多地选择了理性化,逐步走上了靠《宪法》作为维权武器的道路。也只有越来越多的公民在遇到权益冲突时,选择《宪法》,选择《民法》,根据不同的问题选择不同的法律法规,才能促使政府和公民真正对法律产生敬畏,使渐行渐近的法治精神,如报春之燕进一步向寻常百姓家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