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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检产品”评选早该免了
  新华网 (2004-04-28 09:05:28) 来源:新华网
 

网友:微一言

    连日来,汕头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查劣质奶粉专项行动中再次查获“秦俑”牌400克袋装中老年补钙营养奶粉1401包。在今年初省工商局组织的奶粉质量抽检中,这种奶粉被鉴定为所含亚硝酸盐残留量高出正常值7.8倍,长期食用可能致癌。令人诧异的是,这种问题奶粉竟是“中国名牌产品”。就是这样的产品,在被鉴定为不合格后,经销商向工商部门提供的《产品质量免检证书》复印件,注明免检期限至2006年。(《广州日报》4月27日)

    根据有关规定, 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的,以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可确定为免检产品。其产品在三年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检查。这就是我国质量监督部门实施的产品免检制度。免检制度的实施,已树立和培育了一批龙头和骨干企业。但是,事情不能光看好的一面,免检制度存在着不少弊端,象汕头市查出的“致癌奶粉”就说明,免检产品并不能让人放心,对免检产品的评选早就该废除了。

    首先,世界上存在没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吗?我们知道任何产品的生产都不可能是100%的无质量问题,对于很多产品而言,特别是食品来说,产品的质量并不十分稳定。三次抽查合格,只能说明被检测的那三个批次的产品没有问题,代表不了其他批次的产品质量。因此,对不同批次产品随时抽查就显得很必要,而一免三年不检查,显然不合适。象“秦俑”牌奶粉,如果到2006年都是不合格产品的话,而又没有部门对其进行检查,那将毒害多少人!

    其次,免检的是产品,还是企业?按照免检产品的字面意思,理所应当是产品。而事实上,企业的产品类型多样,更新换代很快,一个企业的一种产品能够连续三年不发生任何改进的很少,而每一次的改进,都意味着质量有可能发生变化,改进后的产品难道就一定会达到免检产品的条件?我看不一定。另外,这种免检制度还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即认为有免检产品的企业为“免检企业”,也就是说认为该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都是免检产品。

    再次,出现质量事故仍可是免检产品?由于免检产品三年可以不接受政府部门组织的检查,那么这种监督主要体现在消费者的监督和企业的自我约束。《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免检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停止使用免检标志、收回免检证书、予以公告,并依法追究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这说明,质量监督部门也知道免检产品会出现质量事故。既然能意识到这一点,为什么还要实施免检产品制度呢?而且免检产品有了质量事故,仍有可能继续免检,这样的免检产品怎么能让人放心?象“秦俑”这样的“致癌奶粉”居然可以凭“免检证书”三年不接受有关检查,多么可怕啊!

    本来,对产品的监管是质量监督部门一项长期经常性的工作,而产品免检制度实际上就是质量监督部门对自己职责的一种不作为,象食品等一些产品一时质量出现问题,其害无穷,所以,免检制度评选还是免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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