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何向东
3月3日,河北沧州监狱服刑人员边铁刚在狱警的“陪伴”下,来到肃宁县民政局,与前妻李玉梅重新登记结婚。新的婚姻法规定,申请结婚双方都必须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必须齐全。而边铁刚若要走出监狱,必须请示省司法厅。为了促进他改造,沧州监狱领导克服困难,从沧州市民政局请示到省民政局,最后请示到国家民政部。民政部研究后作出批示:允许破例办理手续,从而使边铁刚成为全国首位经国家民政部特批结婚的服刑人员。(《燕赵都市报》3月10日)
而象边铁刚追求婚姻的曲折经历以后就会变得平坦些,因为民政部10条新规,放宽婚姻登记相关政策。服刑人员不允许结婚的规定已解禁,无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也可登记结婚。(《新京报》4月28日)
无证无簿也可以登记结婚了,象边铁刚这样的服刑人员不用再为没身份证而申请特批了。可是,我觉得既然民政部门已经意识到服刑人员的权利需要保障实现,就完全可以把规定定得更“人性化”一些,因为即使是根据新的规定,服刑人员要登记结婚,仍然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案,说明服刑人员以后要登记结婚,仍需要向监管部门申请“特批”,因为不经“特批”没有人身自由的他们是无法“亲自”去登记的。
由于婚姻登记制度的规定,即使是服刑人员的结婚申请得到了批准,也要由警察陪同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与其是这样,倒不如让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到监狱“现场办公”,因为从预防意外比如服刑人员逃脱等安全因素考虑,后一种方式显然更可行。我们似乎没有听说过离婚也要申请“特批”的新闻,那是因为在离婚诉讼中,法官会到监狱办案。既然法官可以做到,民政部门为什么就不能让婚姻登记机关的人员上门为服刑人员服务呢?有此更“人性化”的规定,服刑人员今后再办理结婚登记,就不用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了。
我觉得既然让服刑人员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等要求不现实,而法律又规定服刑人员有结婚的权利,那么,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就应当对这部分“特殊人群”如何进行结婚登记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以保障这部分人充分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