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明月
14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监察部关于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北京市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和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情况的汇报,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
三起特大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失,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是人民翘首以盼的,表明了党和政府从严治政、依法行政的决心,同时也说明作为中国新一轮政治改革的亮点的“问责制”正逐步走向深入,走向制度化。
我们还记得在去年非典时期,包括前卫生部长张文康、前北京市长孟学农两名省部级高官在内的上千名官员,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而被查处,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在突发灾害事件中,短时间内就同一问题连续地、大范围地追究官员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问责制的启动,成为中国战胜非典危机的转折点。”
今年2月中旬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个中国共产常执政54年来第一个全面、系统推行自我约束与促进自我发展的党内制度规范,明确写入了“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内容。
温家宝总理今年在他的首份施政报告中以罕见的大篇幅阐述政府改革,突出强调“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言语振聋发聩,意义深远。
笔者以为,在中国法治化进程中,“问责制”无疑是重量级的法规制度,但还可以不断充实和完善。
一、 对于违法乱纪的当事人、重大事故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党纪国法严肃处理外,部门的“一把手”也要相应的受到一定的处罚。我不是说要株连别人,而是作为领导班子成员中“一把手”应负有领导失误、用人不当的责任。这样可以从制度上保证领导班子的纯洁性。
二、 对于屡犯“小错误”、平庸无能、群众不满意的官员,要实行投票否决制。这样可以从制度上保证领导班子的高效性和群众性。
三、 现在各级政府部门都相应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可以定期地向公众发布政府问责制实施情况,从而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