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微一言
红娘牵线成就佳缘,而当一段美满婚姻成就之时,谢红娘也成了一种传统。3月17日,一自称千万富翁的深圳人在成都媒体上为答谢红娘标出了一个令人瞠目的金额:10万元!几天过去了,这位千万富翁虽然已见上百应征者,但10万元的“谢媒礼”还未派出。
富人征婚,虽是屡见不鲜,但却总是能够引起关注,特别是这有创意的10万元的“谢媒礼”。不过,我看这桩征婚还不够热闹,我觉得这10万元的“谢媒礼”怎么说也应当值得税务机关的税收官们关注一下。
记得上个月初,福布斯2004中国名人榜公布名单,因为娱乐圈上榜人数众多,一石激起千层浪。上榜艺人接受采访的态度和回答基本一致,都是“太离谱了!《福布斯》的数据不准确”。甚至有“红星”愤怒地表示,这些数字是编造的,是不合法的。当时就有评论指出,这些艺人的表白,与他们瞒报收入、偷税漏税不无关系。而且,在中国内地,一大批应当成为纳税大户的富豪为千方百计避税逃税,而不敢也不愿意将他们的财富暴露在阳光下也是不争的事实。由于富人们都不愿意“显富露富”,所以,寻找应征、少征、漏征的税源,还是摆在我国税务机关面前的一个难题。
比起税务官们要寻找狡猾的富翁们躲着藏着的“财富”的辛苦,象深圳的这位富翁既然为了“征婚”而公开在媒体上自称“坐拥千万”,我们的税务官们对此如若再视而不见,那简单就是失职。虽然是富翁征婚肯定不是给税务机关看的,但税务机关既然能看到,就不要轻易放过这些公开的信息,查查这位富翁是不是偷税漏税的主儿,还是有必要的吧!
退一步讲,即使这位千万富翁是位依法纳税的好公民,那么,税务官们关注一下这桩婚姻,特别是那10万元的“谢媒礼”也是应该的。因为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劳务报酬和偶然所得是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而且税率是百分之二十。说句实话,我不太懂税法,但我想这位千万富翁许诺的“谢媒礼”应当算是“红娘”的劳务报酬或偶然所得吧?如果算的话,那么“红娘”就应当向税务机关交纳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2万元,这可不是个小数目的税源呀!这么说来,“谢媒礼”的派送是不是应当值得税务官们关注呢?
由于目前我国的税法和税收制度还不完善,还存在着可以钻营、可以利用的空子,要想在短时间内完善起来,也不太可能。因此完全靠富翁或人们自觉依法纳税,还不太现实。所以,这就需要税务机关的税官们能够在各种公开信息中寻找一切征税机会,把应当征收的税务给“寻”回来。而象这位千万富翁在报纸上大肆招摇的“谢媒礼”税源,我想无论如何都是不应该被税官们轻易放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