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龚大中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清理政府拖欠的债务,制定偿还债务的具体规划,限期偿还。”这项诚信条款出自于海南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2月28日通过的《关于加强信用建设的决定》(见2月29日中国新闻网报道)。海南省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规定各级地方政府限期偿还债务,这一首开先河之举,意义重大。
根据我国法律,地方政府不能自行发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如:盲目为企业进行担保,超过财力大上“形象工程”……一些地方政府欠下巨额债务。地方政府欠债后,有的尚能积极还债,有的能拖就拖,有的则干脆当起了“老赖”。
宁夏永宁县某镇委书记为了逃债,不敢上班。该镇前任领导搞“献礼工程”欠下700多万元巨债,债主日日上门,迫得书记不敢在办公室里呆(2月26日《文摘报》)。河南三门峡市某镇政府拖欠王某120万元工程款,一拖8年。(1月14日《法制日报》)陕西府谷县拖欠施工单位巨款,施工单位找到副县长杨某。杨某表示没钱,只能拖着。当施工方表示不给钱那只好起诉了,杨副县长竟然说:“起诉你的,那是你的事嘛,到头来有屁用,谁还能把县政府的门关了!”(12月19日《华商报》)
地方政府欠债竟当“老赖”,尽管是极少数,但影响极坏,严重地败坏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严重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甚至引发一些过激行为。陕西某镇政府拖欠包工头的修路工程款,包工头一气之下挖断道路,造成万余村民出行受阻。
中国《新闻周刊》的资料表明:目前仅中国乡镇就欠债2200亿元左右,中国有乡镇5万个,平均每个乡镇负债400余万元。针对这种状况,在2月23日“地方债问题国际研讨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位专家不无担忧地表示:“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实际上已经超过金融风险,成为威胁中国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头号杀手。”全国政协委员吴葵光指出:“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过重,又欠债不还,长此以往将导致经济、金融混乱,甚至出现危机。”地方政府欠债,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必须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全面、认真、彻底的治理,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加以解决。而海南省的先行一步,则在如何治理上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值得各地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