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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强制罪犯剃光头彰显司法进步
  新华网 (2004-02-25 07:45:58) 来源:新华网友
 

  “光头一直似乎就是监狱服刑人员的标准形象,但记者日前在海口监狱采访时发现,部分服刑人员却留着板寸头。这是海口监狱日前出台的一项人性化管理措施的结果。今年1月份开始实施的这项措施规定,不再强行规定罪犯必须理光头。”(见2月2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看了这则消息,我为我国司法领域又一进步而深感欣慰。去年7月26日,我发表了《能强行给罪犯剃光头吗》的文章,质疑监狱强行给罪犯剃光头的合理合法性,呼吁废除这一有违法理的做法。现在,这一做法首先被海口监狱废除了,我真希望其他监狱能效法海口监狱。

    海口监狱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要求罪犯必须理光头,在法律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长期以来的习惯做法”。确实, 翻遍《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未见罪犯进监狱必须剃光头发的条款,也未见该法授予监狱强行给罪犯剃光头的权力。该法倒是明确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而强行剃光罪犯的头发,显然是对罪犯的一种侮辱。在现代法治社会,对私权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对公权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监狱强行剃光罪犯的头发,往轻里说是不妥,往重里说则是侵犯了罪犯的权利。

    怎么理发,应是每个人一生下来就拥有的权利。无论在我国,还是在外国,头发都非同小可。有些人以“发”明志,如我国清末时,男人们以剪掉大辫子表示对旧时代的决裂。有些人以“发”彰显一种生活态度,如我国古代有的诗人,留一种高高的特殊发型,以示自己与众不同,志向高洁。更多的人将头发当成美的载体,精心梳理,作为对美的追求。头发甚至关乎人的生死,明末清兵入关时,“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当时许多人为了自己的信仰,宁可死也要留住自己的头发。由此可见,头发的极端重要。

    罪犯入狱,当然要失去一部分权利,接受法律的惩处。但罪犯并未丧失自己所有的权利,完全有权利留自己喜欢的发型,只要这种发型不妨碍他人,不影响服刑,不妨碍监狱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改造罪犯尽管方法很多,但无论如何不能让美缺席,要对罪犯进行美的教育,不仅要让罪犯看到、感受周围环境的美、先进人物心灵的美,也要让罪犯自己在不被限制的范围内尽量美起来,对美有所追求,比如留个自己喜欢的发型。而这,在罪犯向守法公民的改造过程中,是有利的。假如监狱弄得罪犯连爱美之心都没有了,监狱的工作肯定是失败的,而罪犯也是断然不会改造好的。

    (龚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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