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2月16日报道,为了进一步了解南京六合区出现“一把手”腐败现象的原因,记者专赴六合纪委进行采访。但记者一行上门表明采访来意后却遭到拒绝。记者试图与南京市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来了解有关对党内干部反腐及监督的具体措施时也被拒绝。
其实,拒绝记者采访的现象不止一次的发生,类似事件早已有之。北方某市公安局曾经专门列出“黑名单”,对此名单上的记者“不予接待”。在过去的一年中,还发生了新华社女记者被殴事件,发生了登载批评稿件的《人民日报》被扣事件,如此种种引人思考:被报道单位或个人有没有权力对新闻记者的采访权进行限制?
尽管我国目前还没有《新闻法》,但是《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了言论出版自由。新闻采访是受到《宪法》保护的。不管何种原因,被报道单位限制新闻记者采访权是不折不扣的违宪行为。
为什么拒绝记者采访?我看答案只有一个,就是逃避舆论监督。拒绝新闻记者采访,无论是政府部门也好,还是某领导也罢,其实这都是行政权力干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按照规定,凡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宜向社会公开的案件可以不接受记者采访,其它案件都要公开,允许记者采访。南京六合区出现“一把手”腐败现象只不过是刑事案件,并无国家、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可言。南京六合区有关部门无视舆论监督,拒绝接受记者采访,这是很失水准的,也是极不严肃的。
如今,我们已进入信息时代,舆论监督成为我们这个社会革故鼎新,激浊扬清的一把利剑,许多大案要案都是在舆论监督之下得以侦破审结。可以说,舆论监督的参与,使得职务犯罪的打击及各类刑事案件的审理成效显著,舆论监督不仅让老百姓拍手称快,也成为弘扬社会正气的必要手段。滥用行政权力拒绝新闻媒体监督,实质上有悖我国的法治精神。
假如任何一个部门或“某领导”都可以“封杀”记者,那我们还要不要舆论监督?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是大众舆论的传达渠道。在我们大力提倡舆论监督的今天,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不容忽视。
(沈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