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商晨报消息,1月12日,在抚顺下雪后的第二天,南花园街道所属的各社区就组织低保户上街除雪。由于该地区企业经济不佳,除雪任务又重,所以街道和社区就想出了这样的除雪办法,靠“吃”政府低保金生活的群众上街来除雪。对于不参加除雪的低保户,有的社区实行了罚款的办法,金额2元至10元不等。
虽然抚顺的有关部门在下达除雪任务时,没有专门说让低保户上街扫雪。但是,是不是这样就说明低保户不应当参加除雪了呢?
从道德的角度看,我觉得,低保户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政府和社会历来对这个群体都是十分关心的,那么当政府和社会有困难时,低保户也理所应当的有所回报。所以,低保户自愿或被组织上街除雪,为什么不可以呢?
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街道和社会组织低保户除雪的行为,我觉得也是有依据的。根据经国务院同意批复的《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规定,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和经两次介绍拒不就业的居民,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这说明,只要低保户有劳动能力,那么参加社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应当是低保户的义务。所以,从道德和法律两个方面来看,街道或社区都是可以组织低保户上街除雪的,并且如果低保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街道或社区组织的除雪活动,那么社区或街道应当是可以对不去除雪的低保户实施罚款乃至取消其低保待遇的。
但是,低保户应当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的前提是,低保户有劳动能力,且无不参加公益活动的正当理由。象对于老弱病残来说,这种公益活动就不能作为他们的义务来强迫他们来参加。低保户有劳动能力,但有正当的理由,比如有病等等,也不能强迫人家参加,更不能罚款。所以,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是低保户的义务,作为街道或社区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应对街道或社会组织低保户所进行的公益活动进行必要的了解,这样,才会更好使低保户的权益得到保障,从而做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何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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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一些街道出土政策 低保户不上街除雪就挨罚
2004年01月14日00:54 华商晨报
晨报抚顺讯(记者李凭) 刮着寒风,一位驼腰躬背的7旬老者,在街路上同其他人一起在艰难地除着路雪。
这是记者1月12日,在抚顺市胜利经济开发区南花园街上看到的一幕低保户们参加除雪中的镜头。
居民称低保户不来除雪就罚钱,金额2元至10元不等
1月12日,在抚顺下雪后的第二天,南花园街道所属的各社区就组织低保户上街除雪,一位享受政府低保金的大娘告诉记者:“不来哪行,要罚钱的!”这位大娘还说,今天和她一起来扫雪的一共有40多人。一位居民说,这是今冬第二次上街除雪了,2002年冬天也是这样的。
由于该地区企业经济不佳,除雪任务又重,所以街道和社区就想出了这样的除雪办法,靠“吃”政府低保金生活的群众上街来除雪。
这种现象在抚顺市各街道、社区已经普遍,这也是一种尝试。对于这种行为,胜利开发区南花园街道负责城管的郑姓工作人员的解释是:“省政府有文件,要求低保户每年要参加一两次社会公益性劳动,而且低保户们是拿着政府给予的补贴。
对于不参加除雪的低保户,有的社区实行了罚款的办法,金额2元至10元不等。南花园街道一社区的低保户,由于身体不好,几次没有去参加除雪,就在发低保金的时候扣去了5元钱,这5元钱对于生活困难的他家来说数额很大。
除雪指挥部称在下达城市除雪任务时,没有让低保户参加除雪的说法
低保户们都怕被罚去救命钱,所以不管身体状况如何都坚持上街扫雪。
可是心中却带着解不开的疑问,低保户就该上街除雪吗?不去除雪就该罚款吗?
记者与抚顺市除雪指挥部办公室取得了联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指挥部在下达城市除雪任务时,没有让低保户参加除雪的说法,更没有低保户不参加除雪就罚钱的规定。
这位工作人员还说,对于低保户参加除雪以及不参加除雪就罚钱的做法,他们也曾了解到,但低保户对于参加街道、社区组织的除雪活动没有什么意见,觉得应该做的,而对于不去除雪就罚钱的做法,那都是基层街道、社区自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