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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地运动中的“高压线”为何没电
新华网 (2003-12-04)
稿件来源:北京青年报

    改革开放以来,曾经有过三次大规模的“圈地运动”,分别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1992年前后和2003年上半年。上一次圈地是由经济过热引发,结果是大量国有土地变成了烂尾楼。发生今年的新圈地运动在风声未起的时候,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全国各地以开发区名义占用的耕地数量惊人,而数千个开发区中竟然有许多未得到批准的“黑户”!广受关注的义乌圈地狂潮中,14个参与圈地的开发区只有一个是有合法身份的。如此混乱、狂热、无序的土地占用,理所当然会“惊动中央”。

    违章、违法圈地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一是造成了国有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可持续发展受到了威胁;二是千万农民丧失了赖以活命的土地,而国家的粮食安全也遭到了极大损害;三是滋生了大量的腐败现象,基层政权在土地交易中备受金钱的腐蚀;四是粗暴不合理征用耕地导致了普遍的民间矛盾。可以说,圈地运动并没有让地区经济从中获得任何好处,反而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形成了破坏性影响。

    圈地运动的危害既然如此之大,为什么会屡禁不止呢?是中央对此不重视吗?不是。是政策和法规不完善吗?也不是。是基层干部对此认识不足吗?更不是。其中的症结,在于违法占用土地的“机会成本”很低,而“收益”却很高,是没有风险的无本买卖。义乌的一家“黑户”开发区仅仅转让了占用土地的一小半,转手之间就有几个亿的进帐,而当上级查办此事的时候,却没有任何政府官员为此承担责任。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把这一现象描述为,地方政府官员在土地问题上敢摸“高压线”,却不会受到丝毫损伤。为圈地运动“买单”的是无辜的农民及其子孙后代,是我们的国家和社会。

    敢摸“高压线”而不会受伤,是因为“高压线”没有通电。也就是说,那些法规、制度、政策都是摆在眼面前的,但是缺乏刚性,没有明确的惩罚措施,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往往没有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虽然土地交易中经常伴随着腐败现象,但由于圈地运动经常打着集体利益的招牌,披着的又是政府行为的外衣,所以,当圈地运动被制止的时候,为此承担责任的是“领导集体”而不是领导,受到惩罚的是失地的农民而不是官员。

    要想让圈地运动平息下来,唯一的办法就是给“高压线”通电,任何敢于摸“高压线”的人,无论是哪一级官员,都应该依法处理,涉及到贪污、受贿、渎职等问题的,都应该送上法庭,而不是仅仅用“家法”处置。在圈地行为非常典型的地区,应该抓办一些典型人物,让那些蚕食国家土地的人身败名裂。惟其如此,把土地“留与子孙耕”的美好愿望才可能实现。

    (蔡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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