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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女学生在夜总会实习?
新华网 (2003-10-28)
稿件来源:工人日报

大连民族学院将模特专业女学生安排到珠海、东莞、佛山、番禺等地娱乐城、夜总会“实习”,专门从事卖酒、陪酒生涯。这些学生最大的十七八岁,最小的只有十三四岁。她们在“实习”中经常被客人灌醉,甚至受到客人的骚扰(10月25日《广州日报》)。

仅仅一个多月前,江西一文化艺术学校萍乡分校将女学生安排到夜总会“实习”的事,经媒体曝光后,曾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笔者在一篇小文中也指出,女学生到夜总会“实习”,无论从“实习”的环境、内容、性质和效果上都是荒唐透顶的,纯粹是挂羊头卖狗肉,是利益驱动下的一种“逼良”、“诱良”行为。同样,大连民族学院模特专业的“实习”更是肆无忌惮,让模特专业的学生去卖酒、陪酒,干脆连“羊头”都不挂,直奔主题,把女学生当成赚钱的工具了。

这件事暴露出的是当今教育界的种种弊端和问题。如,学生实习的不规范问题,实习与经济效益挂钩问题,学校行为的合法性问题,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低线问题,联合办学的管理问题,等等。

这些都是值得引起教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笔者在这里不想多说。

我所关心的,是非常现实、也非常急迫的问题,那就是,类似于江西这个文艺学校萍乡分校和大连民族学院模特专业这样,将学生安排到夜总会、娱乐城一类社会公认的不正常环境中“实习”的学校还有多少?在这些青少年不宜涉足其中的地方接受“洗礼”的学生还有多少?

笔者之所以关心这个问题,是因为觉得,少男少女处在人格成长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在这种重要阶段里,长时间浸泡在与社会公共道德、主流价值观背道而驰的不良场所,会给他们的心理健康、价值追求、人格塑造带来严重的影响。一旦她们遭遇到身心上的伤害的话,所造成的后果将会更加严重,有可能终其一生都会生活在阴霾之中。因此,及早将她们从夜总会、娱乐城中“解救”出来,让她们回到正常的健康成长的环境中,实乃当务之急。

教育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尽快通过行政手段,普查各地院校中是否存在类似情况,在掌握情况后,即刻加以处理,同时要规范学生实习,禁止所有院校打着实习的旗号搞变相创收。同时,笔者也呼吁,各地媒体应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揭露此类贩卖良心坑害下一代的无耻行为。

  (蒹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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