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即将实施前,很多媒体都发了“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的消息,而当该条例实施后,真的有大学生提出结婚登记时,在高校乃至社会上却引起了“强震”。因为《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均未明文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但1990年教育部颁布的《大学生管理条例》,却明确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
由于存在着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对大学生到底能否结婚,我不敢妄下结论。但是说到法律、法规冲突,我倒有一个问题:那就是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中学生能否结婚呢?
众所周知,法无禁止皆可为。我想在我国的中学生当中,符合婚姻登记条件(主要是年龄)的肯定是大有人在。那么如果至少一方是中学生的符合婚姻登记条例的男女双方去登记结婚了,我想婚姻登记机关应该是为他们办理婚姻登记的。问题是如果中学生所在的学校知晓了此事的话,会做如何处理?对于中学生而言,规范他们行为的无非是《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或者校规等,在这些规定中一般都不会有“不准结婚”的字眼,那么如果要对结婚的中学生处罚时,依据可能会是什么呢?因为人家什么也没有违犯呀!而且,即使是中学生结婚了,也并不影响他(她)上大学,因为从2001年开始,参加高考就已经取消了婚否和年龄的限制。
我想,如果能推出“符合结婚条件的中学生可以结婚”这个结论的话,那么大学生可以结婚是不是更不应该成问题呀?
让我们还回到大学生结婚的话题上来。虽然有人指出《大学生管理条例》自出台始就与我国法律相冲突,但当时的大学校园内毕竟都是未婚者(为了严谨,这里不包括成人教育生以及研究生),所谓“类别”单一。而自2001年起,由于取消了婚否和年龄的限制后,高校在制度上就有了出现“已婚一族”或“爷爷大学生”等生源的可能。由于高考制度发生了变化,《大学生管理条例》理所应当随之进行修改,而决不能只是满足于降低“爷爷大学生”等“特殊大学生”的体育等课程要求等的变化,因为大学生的生源情况复杂了,高校管理还是原有的模式显然是不行的。
虽然我国高考取消了婚否和年龄的限制,但由于各种原因,已婚者和大龄考生能通过高考进入大学的毕竟还是极少数,在现有大学生中比例极小,可以说几乎没有对高校管理体系造成冲击和压力,因此高校管理制度并没有什么根本变化。所以才会出现如今一、两个大学生“闹”结婚,一些大学就有了将给高校管理带来“混乱”的说法。试想一下,如果大学校园内的“已婚一族”已经蔚然成气候,或高校管理者早已对高校将出现“已婚一族”有了充分估计,并制定了有效的管理措施,那么,在校大学生结婚也只不过是使高校出现或壮大了“已婚一族”而已,怎么会给高校带来“混乱”呢?怎么还会有“结了婚的大学生,到底该住男生楼,还是女生楼,学生公寓难道要辟出专门的夫妻单元吗?如果他们生了孩子,又会怎样?大学校园还可能是清静的学习之地吗?”这些想法呢?可以说,这些想法应是高校管理者早在高考取消婚否和年龄限制后就应该想到的。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者,未办退学手续的作退学处理”。这就是大学生结婚者可能面临的“处罚”,但是即使大学生因结婚退学了,将来还是有这么一个可能,即他(她)还可以参加高考,如果再考上大学后,仍可以接受高等教育。到那时,高校还是要面对学生是“已婚”的局面,在这一点上与学生退学时并无二样。只是这种结果对国家、对社会、对学校、对个人显然都是没有好处的,最直接的危害就是浪费了教育资源和因结婚而退学大学生的光阴,可以说,这就是“穷折腾”。而即使是大学生因结婚退学以后,永不再步入大学的校园了,这样的结果又对谁有好处呢?所以,教育部和高校早就应当取消这条与法律有冲突,在操作时“弊大于利”的规定了,而不是以此来“抗辩”法律。
因此,大学生结婚引发“强震”,表面上看是法律法规冲突问题,但我觉得实际上暴露出的是高校管理制度对形势发展的应对不足。因为无论是2001年高考取消婚否和年龄限制,还是今年10月1日前媒体“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的宣传等信号,都没有引起高校对学校将出现“已婚一族”现象的重视并及早采取相应措施才是问题的关键,因而造成了高校坐等矛盾出现方才想起“寻对策”的结果。如果法律法规有冲突,当然要理顺,除此之外,高校的管理制度是不是也应该改改了?
(何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