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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自费打官司的法治意义
  新华网 (2003-08-14 11:23:49) 来源:网友热评
 

    卢武铉这位“平民总统”在韩国又要创造一项历史纪录了:因为他已于13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大国家党国会议员金文洙和4家新闻媒体,要求赔偿30亿韩元(约1180韩元合1美元)的名誉损失费。据称,这是“韩国历史上第一位提出法律诉讼的在职总统”,且“是个人掏钱打这起官司的”。(8月14日中国青年报)

    尽管这起官司涉嫌执政的新千年民主党与在野的大国家党之间的政治斗争,其中的是是非非并不是能简单说清楚的。但作为在位的韩国总统卢武铉自费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和名誉,将是非裁决权交由法院来公断的做法,值得称赞和叫好。

    首先,贵为一国总统对于涉嫌侵犯自己名誉权的国会议员和新闻媒体的行为,没有进行政治上的打压和报复,而是诉诸法律解决纠纷,以求还自己清白,这是一国民主发达的结果,也是卢武铉总统本人民主意识浓厚的集中表现。

    其次,总统向汉城地方法院递交诉状,显示了对法律的信仰和对司法权的尊重。卢武铉没有高高在上,没有践踏法律和藐视法庭,更没有因为自己的总统特权而选择更高级法院起诉,而把自己当作一个“普通人”来维护名誉权。这集中反映了卢武铉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

    再次,卢武铉自费打这起官司,显示了打官司的维护“私权”性质。一方面反映了卢武铉的公私分明,另一方面也有力地反驳了大国家党方面对自己的指责(指责卢提起诉讼是“镇压在野党”和“镇压舆论”,将“引起国民对政治的不信任”)。

    谈到这里,我们不禁想起我国的一些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些“一把手”们,如成克杰、李嘉庭、程维高等,他们一旦大权在握便立即凌驾于法律之上,凌驾于纪律之上,凌驾于人民利益之上,把权力当作为个人和亲属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贪污受贿、以权谋私,为所欲为,对检举揭发者极尽打击报复之能事,俨然地方的独裁者。当然,对这样的干部哪怕是高级干部,党和国家决不会容忍和放纵的,他们都会得到了应有的制裁,落个身败名裂、人民唾弃的下场。但类似事件的不断发生和出现,也反映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如民主发育程度较低、有效监督机制尚未完全建立、领导干部的民本观念和法治意识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等,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往往使一些领导干部误入歧途。

    另外,在我国还存在行政机关对法律和司法机关不够尊重的现象,特别是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不到庭、不执行判决的情况比比皆是。这不仅是对法律和法庭的藐视,也是民主意识的淡薄,是缺乏民本意识的集中表现。

    其实,韩国总统卢武铉自费打官司的举动,很值得借鉴,特别是其中表现出来的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尤其值得我国的一些领导干部学习。不要单纯地把它看作韩国执政党和在野党之间的政治斗争,更不要简单地扣上“资产阶级民主法治”的帽子。因为在现代文明社会中,民主思想和法治观念是没有国界的,更没有姓“资”姓“社”之分,它们是人类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

    我国已经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宪法原则和治国方略,法治就是法律至上,在法律面前没有任何特权,尊重法律、实行法治就是尊重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就是发扬民主,就是实践“三个代表”。从这个意义上讲,笔者认为,应该把韩国总统卢武铉自费打官司作为一个典型案例教育我国的各级党政干部,以使他们切实做到公私分明,依法执政,执政为民。这肯定比送他们哈佛留学更节约,更有效。

    (李克杰)

    (作者: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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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讷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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