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6月17日报道,深圳大学近日公布新的学生《行为道德规范管理条例》草案,禁止大学生在校内牵手、搂腰、拥抱、接吻以及女生穿低胸露背装等,否则将以扣分形式对违例学生进行处罚,条例规定凡扣满30分者将被勒令退学。
此事一经报道,关于在校大学生能否牵手接吻的话题顿时又在各网站的网友中掀起波澜,观点还是两派:赞同的认为禁止男女同学在校园公共场合“亲密行为”,规范校风很有必要,因为太阳光下的“激情动作”并不好看;反对的主要是基于一些现实考虑并辅以相关法理,认为这是成人的大学生的权利,学校的管理规定“大不过”法律。
网民朋友就此话题也给我们投来不少稿子,他们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因篇幅所限我们不能全文刊登,故编辑三言两语与大家共赏。
牵手搂腰与猴王心理
网民:郭松民
深大的做法并不是绝无仅有的。北京人大的学生楼也曾贴出告示,禁止男女生在公共场合“过度亲密”,否则将“严肃处理”。管理人员称,现在的大学生简直是太开放了,两个人搂在一起,连个蚊子都飞不过去,只好贴告示警告一下。
我对大学管理者的心态一直充满了好奇心。“连个蚊子都飞不过去”有什么不对吗?一个情窦初开大学生,拥抱他所爱的人或者被他所爱的人拥抱,难道不正常吗?
一位心理系的大学生评论道,谈恋爱和作大学生之间,绝对不存在互不相容的关系。学校之所以对此不能容忍,是受中国人内心深处执意要控制他人性权利的心理的支配。
婚结得,吻接不得?
《言论频道》注册评论员:刘海明
深圳大学的这个校规之所以受到非议,归根结底是因为出台该规定的大前提错误。既然法律允许符合结婚条件的青年结婚,那么,就等于默认这些法定的结婚者在此之前的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段内,为结婚酝酿必要的原材料,当然包括最起码的牵手和接吻之类的小节,属于“合法”行为。相反,剥夺了在校大学生的这些隐私权,实际上就是和《婚姻法》相抵触。如果某个校规和国家的相关法律不能吻合,必然导致民众对该规定提出质疑。现在,深圳大学的学生“手牵不得”、“吻接不得”,自然要引起“受害人”的不满乃至抗议。
婚结得,吻为何接不得?为这事,没必要再请示教育部或者全国人大吧。
禁止接吻与允许结婚的“悖论”说明了什么
网民:石敬涛
禁止接吻与允许结婚的悖论说明了什么?其实,破解两者之间的尴尬并不难。校园内禁止公开接吻是从道德角度进行谴责,大学生允许结婚是服从法律、尊重法制的理性选择。两事件看似相互矛盾,但两者的“悖论”体现了以德治国和法制建设的和谐统一,彰显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为什么要禁止校园内公开接吻?因为这种行为有悖于社会公德。拥抱接吻不是不可以,但是在公共场合不应该。公共场合拥抱接吻,从本质上讲是不尊重他人、破坏社会公共生活,违背道德自律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深圳大学的这个规定有章可循、无可非议。
大学生“接吻权”应归谁所有?
《言论频道》注册评论员:周士君
其实,就接吻这种行为本身来看,纯属恋人间的个人私事,站在法律的角度,即属应予保护的“私权”范围。故而学校不管是出于何种良好动机,以“禁吻令”而将“接吻权”收归“校有”,都是既不讲情理,也不合法理的。
像当众接吻这样有碍观瞻之类的小事,不应该郑重其事地出台什么“禁吻令”强行禁止。作为校方和老师,可以告诉自己的学生,私人的情感最好是在私下倾诉,甚至要求他们“发乎情,止乎礼”,都不为过分,但无论如何也都无权强令剥夺大学生类似拥抱接吻这样的个人“私权”。……》全文阅读
“高校禁吻令”留下的隐忧
《言论频道》注册评论员:景志强
当今的社会生活已经进入一个多样化的时代,人们在判断某个事情对与坏时,千万不要逆时代潮流而动,尽管你的初衷是好的,但不能让大多数人所接受,在操作时又存在着许多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制定相关规定时,尤其是涉及到年轻人生活方面的问题更要慎之又慎,如果不能做到对症下药,不仅不能起到药到病除的效果,有时还会增添新的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