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5月19日报道,今年北京部分高校将取消7月中旬至9月1日的暑假,4月中下旬至6月初算作假期。例如北京某大学规定,4月20日至6月2日这段时间和暑假进行对调,7月中旬至9月1日的暑假期间将正常教学,8月底将举行期末考试。看了这则消息总觉得学生有点冤。当初学生离开学校,学校又没说是放假,现在“非典”形势缓解,学生可以回校了,学校居然有把4月中下旬至6月初算作假期。没离校回家休整的同学岂不吃了亏?难道学生就没有休假权?难道学校可以任意支配学生的寒暑假?
带着这个疑问,我于是查阅了有关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法》、《教师法》以及《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等,希望法律给我一个答案。但这些法律对高校寒暑假的问题没有直接提及,只在《教师法》里关于教师待遇有这么一句话:“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既然教师有寒暑假,那么学生自然也有的。况且高校招生、课程设置、学籍管理、社会实践等方面都是以预设寒暑假为前提的。寒暑假已经约定俗成,天经地义。我就纳闷,为何诸多法律、法规对寒暑假这一需要明确规定的事实视而不见?也许,对寒暑假怎么个放法,一定是有明文规定的,只是笔者孤陋寡闻,暂时没有发现而已。如果确实没有明确规定,那只能说是我们教育立法的一个疏忽。
即便是放寒暑假无章可循,教育部门也应该遵循惯例,切实保障学生的休假权。休假对于学生来说,不单是身心的放松。更重要的是,学生可以利用假期进行社会实践,在实践中检验课堂所学,其意义不比单纯的课堂学习小。
况且,学校把4月中下旬至6月初算作假期理由也不充分。4月份学生的离校是学生擅自行为,是不合法的。学校不能将错就错,顺水推舟,干脆就将学生离校的时期算作假期。国家教育部早在4月25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防治非典期间,北京等发病人数较多地区的高等学校调整教学和学习方式同时坚决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各高校如果认真落实教育部的要求,就不会存在教学计划完不成的情况。现在,疫情缓解了,就推出补课计划,显然有漠视学生休假权的成分。至少也不应该单方面作出决定,应该听听同学的意见。
事实上,这课也并不是非补不可。假如疫情没有缓解,离校的学生不能返校,暑假不也照样过去了?疫情对高校教学是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弥补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比如鼓励学生自学,缩短假期时间等等,用不着以牺牲师生整个暑假为代价。取消假期,进行补课,一方面冲击约定俗成的休假制度,另一方面损害了师生的休假权,同时,暑期正是高温季节,学生得不到很好的休整,会影响新学期的学习。看来暑期补课弊多利少。
在如何处理非常事件与维护法律制度严肃性的关系方面,国家政府部门作出了榜样。你看即便是在疫情紧张的五一期间,国家也只取消了7天长假,法定假日照样执行,这就是严格依法办事的表现。教育部门也应该这样。因为假期补课,其意义实在有限。(梁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