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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3日上午,记者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看到,10多名从看守所提解到法院接受审判的刑事犯罪被告人从警车上走下来时,他们每人头上都戴了一个深色的“头套”,只露出两只眼睛。
此举在北京市法院系统尚属首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队长李永乐向记者介绍说,提解刑事被告人到法院接受审判过程中给他们戴上“头套”,是一中院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推出的一项新举措,旨在保护尚未受到法院最终有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和个人形象。
北京市一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给被告人戴“头套”,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次尝试。
评论: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头上的一个深色的头套,联系到前段时间的律师穿法袍,法官用法锤的新闻,似乎这意味我国的司法在形式上已经与国际惯例接轨了。然而,情况真的如此吗?除了这些在微末细节上的文章,我们的司法是否应该更人性化一些?是否在理念上,在实质上都应该能与国际社会接上轨呢?请看网友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