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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3日上午,记者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看到,10多名从看守所提解到法院接受审判的刑事犯罪被告人从警车上走下来时,他们每人头上都戴了一个深色的“头套”,只露出两只眼睛。

此举在北京市法院系统尚属首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队长李永乐向记者介绍说,提解刑事被告人到法院接受审判过程中给他们戴上“头套”,是一中院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推出的一项新举措,旨在保护尚未受到法院最终有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和个人形象。

北京市一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给被告人戴“头套”,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次尝试。

评论: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头上的一个深色的头套,联系到前段时间的律师穿法袍,法官用法锤的新闻,似乎这意味我国的司法在形式上已经与国际惯例接轨了。然而,情况真的如此吗?除了这些在微末细节上的文章,我们的司法是否应该更人性化一些?是否在理念上,在实质上都应该能与国际社会接上轨呢?请看网友讨论>>>>>>>>

正方:与国际接轨的新突破
关政: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新的突破,是与国际社会接轨的一个新的举措,应当在全国实行。 

反方:非接轨不可?
超级大懒鬼:与国际接轨是阵风。看来干什么都要找个堂而皇之的理由,而现今最堂而皇之的理由就是与国际接轨了,与国际接轨就一定的是好事吗,不知有关单位想没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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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让嫌疑人自己确定
罗卜:(戴不戴头套)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自己确定,比较科学一些。
反方:是否缺乏人性化?
贫下中农:与国际接轨?我们什么时候看过外国的疑犯戴头套出庭?如果我是疑犯的话,我坚信我没有犯罪的话,你强迫我戴头套,我一定会告你侵犯我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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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有用吗?
自力更生:与国际惯例接轨?法庭如果是公开开庭,谁都可以进去听审,那么戴头套对保护隐私权和个人形象还能起多大作用?难道受审者在法庭上还戴着头套?

缩水布衣:如果戴上头套出庭,我还真不敢当庭指认那个打了包的东西。

正方:遏止集团犯罪串供
大鱼侠客:法院在提解被告人时,由于警力所限,往往一辆警车要关押多名被告人,其中有的被告人是同案,同案被告人会借机串供,给审判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戴“头套”对遏止集团犯罪案件中多被告人相互串供行为将会起到积极作用。每次使用后都清洗消毒,这样还比较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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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我们不仅要在形式上接轨
伏潭之龙:我们在形式上似乎已经与国际接轨了,但本人以为,我国的司法领域更多地应在司法理念、司法精神、司法人员的内在素质上与国际先进国家接轨,外表的东西再好,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建议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法律内在的东西上面,千万不可成为绣花枕头!司法---任重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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