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收藏频道 >>
欢迎访问新华网 新华网 全球新闻网

文物的来源分类法
  新华网 ( 2003-08-06 09:38:47) 稿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来源分类法,是以文物藏品的来源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此法仅适用于博物馆、纪念馆或文物保管机构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藏品的分类。这些单位的文物藏品,都应有来源。来源可以不同,但没有来源的藏品是没有的。这是来源分类法的依据。

  文物收藏单位的藏品来源,有地区、单位和个人之分,就其形式而论,大体有: ①拔交。一个单位建立伊始,收集藏品是件大事。拨交的文物,是其重要来源之一。不论是老馆、新馆,在建馆之初,或多或少都接收了拨交的文物,所谓的“旧藏”严格说是不存在的。至于拨交文物的来源,具体情况是十分复杂的,只能在该文物的帐目与卡片上反映出来。 ②征集。其中包括收购,是文物收藏单位丰富馆藏的主要渠道之一。许多单位为了增加、丰富馆藏,加强征集工作,均设立了征集机构。 ③拣选。在废旧物资和金银器中,都掺杂有许多文物。文物部门与银行、冶炼厂、造纸厂和废旧物资回收等部门共同负责拣选,能为文物收藏单位提供一些藏品,甚至是重要藏品。 ④交换。文物收藏单位根据国家文物法规,开展馆际之间的文物藏品的交换,是调节余缺,丰富藏品的办法之一。 ⑤捐赠。即文物收藏单位接受文物鉴藏家或文物收藏者的捐赠。 ⑥发掘。考古发掘获得的大批文物,为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提供了丰富多彩的出土文物。它是增加、丰富历史类博物馆馆藏的重要途径。

  文物来源分类关系如下:







拨交
征集
拣选
交换
捐赠
发掘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本稿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相关新闻
新 华 网 检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