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立还需多种手段相结合
周宏春表示,绿色税收制度建立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应有利于我国税制的完善。税制完善需多方考虑,认真研究和讨论。
第二,处理好与结构性减税政策取向的关系,处理好税与费的关系。在结构性减税的大背景下,增加绿色税种如何实行结构性减税、在哪些方面减税,需要有相应政策出台。就环境税而言,也需要处理好原来的收费与新的环境税之间的关系,是部分替代还是完全替代,新的税种征收与原来税赋水平相比是轻了还是重了,是否更加合理?这些全都尚待研究。
第三,借鉴国际经验与结合国情相结合。从国际经验看,碳税主要在北欧国家征收,大多数发达国家,包括美国、欧盟国家等均没有征收;征收的目的除了增加收入外,也用于资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我国的绿色税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什么,首先从环境税开始还是独立征收碳税,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此外,税基和课税环节的选择、税率的确定等方面都需仔细考虑。
“无论如何,绿色税制建立和实施是一个方向。需我们认真研究,积极探索。 ”周宏春说,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已经明确提出,只有通过绿色税制的建立和实施,才能使我们不断向着生态文明社会和“美丽中国”目标迈进。




